与何胤书论止杀

[梁] 周颙


  普通年中,何胤侈于味,食必方丈。后稍欲其甚者,使门人议之。学士钟岏曰:“蛆之就脯,骤于屈伸;蟹之将糖,躁扰弥甚。仁人用意,深怀如怛。且不悴不荣,曾刍荛之不若;无馨无臭,与瓦砾其何算?”
  有汝南周颙贻胤书曰:“丈人所以未极遐蹈,惑在于不全菜耶。剉折之升鼎俎,网罟之兴载册,其来实远,谁敢干议?观圣人之设膳馐,乃复为之品节,盖以茹毛饮血,与生民共始,纵而勿裁,将无崖畔。善为士者,岂不以恕己为怀?是各静封疆,罔相陵轹。况乃变之大者,莫过死生。生之所重,无过性命。性命之于彼极切,滋味之于我可赊。而终身朝脯,资之以永岁。彼就怨酷,莫能自伸。我业长久,吁哉可畏!且区区微卵,脆薄易矜;歂彼弱麑,顾步宜愍。观其饮啄飞沉,使人怜悼,况可甘心扑揥,加复恣意吞嚼?至乃野牧成群,闲豢重圈,量肉揣毛,以俟支剥,如土委地,佥谓常理,可为怆息!事岂一途,若云三世理诬,则幸矣良快。如使此道果然,而受形未息,一往一来,生死常事,杂报如家,人天如客,过客日少,在家日多。吾修信业,未足长免,则伤心之惨,行亦自及。丈人于血气之类,虽不身残,至于晨凫沉鲤,不能不取备屠门。财贝之一经盗手,犹为廉士所弃。生性之一启鸾刀,宁复慈心所忍?驺虞虽饥,非自死之草不食。闻其风,岂不使人多愧耻!”
  胤获书纳之,遂绝血味。注《百论》、《十二门论》,行于法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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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 周颙(yóng):字彦伦,历仕宋、齐。据《南齐书·周颙传》,宋明帝曾因其通晓佛经招入殿内,帝所为惨毒之事,周颙不敢显谏,但常诵读经中因缘罪福之事,帝闻之心动。周颙性喜山中隐居,断肉食,清贫寡欲,虽有妻子,常乐独处。著有《三宗论》等,为时人所推崇。
  ⑵ 何胤:字子季,仕齐,官至中书令,后退隐。注《百法论》、《十二门论》各一卷,晚年断肉。
  ⑶ 方丈:一丈见方,谓菜肴罗列之多。
  ⑷ 据《南齐书·周颙传》,何胤不再食用活的生类,但仍想食用蛆脯、糖蟹、蚶蛎等,召集门人发表看法。
  ⑸ 门人钟岏认为不应食用蛆脯、糖蟹,但蚶蛎等不算是独立的生命体,因此可以食用。据《南齐书·周颙传》,竟陵王萧子良见到此议后大怒。
  ⑹ 未极遐蹈:对佛法未得究竟。
  ⑺ 网罟之兴载册:《周易·系辞下》记载:伏羲氏“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
  ⑻ 品节:按不同地位、身份而加以节制。
  ⑼ 封疆:国界。罔相陵轹:彼此互不侵犯。
  ⑽ 可赊:可缺。
  ⑾ 扑揥(tì):捕捉。
  ⑿ 用围栏将牲畜圈养起来,等待宰杀。
  ⒀ 佥(qiān):全,都。
  ⒁ 行亦自及:自己将会遭受同样的报应。
  ⒂ 驺虞:一种义兽,不食生物,不履生草,有至信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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