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保护动物
在地球上与人类同样具有运动生命形式的还有各种各样的动物,在远古时代,人类与动物的关系基本上是征服和被征服、利用和被利用的对立关系,而在今天人类和动物的关系已变得十分密切,动物成为人类的“帮手”,如警犬、导盲犬等,也成为人类的“朋友”,给人们带来许多乐趣。
可可西里,在蒙语中意为“美丽的少女”,是珍贵动物藏羚羊的主要栖息地。2004年由陆川执导的电影《可可西里》在全国热映,影片以纪实的手法,展示了野生动物保护者与猎杀藏羚羊的偷猎者之间的较量,引起了人们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广泛关注。
而近年来发生的清华大学生虐熊事件,复旦研究生虐猫事件和曾在网上广泛传播的女子用高跟鞋将猫活活踩死的全程视频事件,又引起了海内外对我国“动物福利”的议论。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2008年12月20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和西北政法大学联合主办的中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研究项目启动仪式在西安举行,与启动仪式同步进行的还有西北政法大学、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和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等主办的动物保护法国际研讨会,在会议开幕式上,我国首个动物保护法研究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在古都西安正式挂牌成立。
“按国际通行分类,除野生动物外,还有驯养动物等,对动物的全面立法保护,目前在我国还是一项空白。”
人类的权益福利需要呵护和保障,动物的权益和福利也同样需要呵护和保障。“客观地讲,我国对动物的立法体系目前确实不如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完善,公民对动物的保护意识和观念也没有西方普遍,像英国的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已有百年的历史,我国公民的动物保护意识和观念还处在普及发展阶段。”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李永宁介绍说。
他说,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我国地域辽阔、河流纵横、湖泊众多、气候多样,为各种生物及生态系统类型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从而成为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
据资料载明:我国约有脊椎动物6266种,其中兽类约500种,鸟类约1258种,爬行类约376种,两栖类约284种,鱼类约3862种,约占世界脊椎动物种类的10%。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到第三纪和第四纪大陆冰川的影响,因而保存有大量的特有物种。据统计,约有476种陆栖脊椎动物为我国所特有,其中约有三分之二的两栖类为特有种;大熊猫、金丝猴、朱鹮、华南虎、羚牛、藏羚羊、褐马鸡、绿尾虹雉、白鳍豚、扬子鳄等均为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宝”大熊猫,已经成为世界生物多样性的旗舰物种。20年来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成就斐然,就拿大熊猫而言,已从濒临绝迹,发展到目前仅人工圈养的就有268只。
“但是按国际通行分类,除野生动物外,还有驯养动物、工作动物(马、牛)、试验动物、经济动物、娱乐动物(马戏团动物)等,对动物的全面立法保护,目前在我国还是一项空白。”李永宁说。
“我国现代动物保护现状令人担忧,而且对动物福利保障情况更是存在诸多不足,这些已成为文明之伤。”
12月25日,记者专程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孙江。他告诉记者,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对动物全面立法保护机制已相对完善,却也不过从19世纪发端,但从相关历史考据看,爱护动物在中华文明中早有渊源,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令和思想源自中国。早在公元前21世纪,大禹曾发布禁令:“在夏三月,川泽不入网,以成鱼鳖之长。”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最早保护动物的法令,也是类似现代意义的“禁渔期”的最早文字记载,体现了古人对动物有序利用的朴素思想。到公元前11世纪,农业生产得到发展,生产和生活资料相对富足,于是有了西周王朝保护动物种类更加宽泛的《伐崇令》,该法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检察日报
“令人不解的是,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物质文明下,现代人类理性的缺失已危及人类传统的伦理价值观。世界范围内,物种灭绝的数量、种类在加剧。在我国,也有不同形式的针对动物的血腥暴力。我国现代动物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在取得一定成绩的情况下,现状依然令人担忧,而且对动物福利保障情况更是存在诸多不足,这些已成为文明之伤。”孙江解释说,“动物福利是西方学者提出的一个关于动物保护的重要概念,具体是指给予动物各种保护措施,包括使其免受残忍的虐待,保障其生活的康乐,死去的尊严,而且动物的福利同样关系人类的福祉。”
孙江告诉记者,在西方发达国家有一个被公众熟知在我国却很少有人知道的试验,动物在愤怒挣扎的情况下被宰杀体内血液会产生毒素,人类食用会带来健康危险,因此在英美等国对动物屠宰都是采用电晕法,使之在不痛苦的状态下死去,以减少食用动物制品的风险,而在我国许多农村,对动物宰杀,现在还是采用暴力活剥法。国内不少被媒体报道的大量虐待动物的现象,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良的国际影响,损害了中国人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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