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法会  佛珠  佛教  文化  佛像  大师  台湾  佛经  功德  圆满 

共修放生的形式

   日期:2014-12-25     作者:佛宝网    

  共修放生的形式

  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条件的共修,大致可分为两种:1)周旁有多或少的同修与自己共修,称其为“有组织者”。2)身处无处觅伴的条件下放生,称其为“无组织者”。

  无论有组织的地区,或无组织的地区,其放生途径和费用用途一般分为如下:

  1、用于本地区放生(以解救本地区的众生);

  2、寄予寺院放生(以期获贤圣加持的放生);

  3、与外地同修联袂共修(以解救外地区的众生)。

  各地区可根据自身的环境和条件,或者三种形式皆用,或任选其中的一、两种。只要保证个人一年内至少解救一万个生命,并按共修回向发心与回向,即是与法界一切同修共修放生了。对无力或无时间放生者,可将放生费用寄于寺院的放生功德会中,由其代为解救至少一万生命,以坚持“终生、尽力、无间断放生”的共同原则。

  前面讲到的“不间断放生”中,有的同修能力和时间根本无法达到一月四次,因此鼓励有组织能力的地区,将同修按一月四星期而划分为四个组,如:甲、乙、丙、丁组。这四个组专司每月固定的一个星期:

  如:甲组固定在每个月第一星期放生;

  乙组固定在每个月第二星期放生;

  丙组固定在每个月第三星期放生;

  丁组固定在每个月第四星期放生。

  每组依照此顺序,轮流作业。无论哪一组放生,在回向时都要以代表四组人员共修放生而回向,也就是说,每个组都在为自己组和其他组的同修放生。

  这样一来,每组的每一成员,其实一个月实际放生一次,却相当于每月放了四次的生命。既保证了“不间断”的殊胜,又最大程度地保存了每个人的各种实力。
分享到: 0 Loading...
 
 
更多>同类放生

推荐图文
推荐放生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营销服务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本站优势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