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行为之几种杜绝
核心提示:“上天有好生之德”的观念古来便受到中国人的认可。在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以慈悲心平等爱护众生的放生行为,逐渐从佛教传统成为中国人的民俗之一。然而,因为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动物可生存范围急剧缩小,及部分放生者缺乏相关知识等原因,让本是好事的放生活动屡现争议,饱受诟病。
戒杀护生,爱护众生的慈悲之行不对吗?如果对,又为何饱受诟病?清华大学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蒋劲松撰文,从多个角度对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因篇幅关系,凤凰佛教《佛教观察家》栏目将对全文进行连载。今日刊登第二部分:
目前佛教放生实践中存在的弊端
放生是大乘佛教提倡的功德,中国佛教历代祖师大力弘扬,今天成为了佛教徒参与面最广的佛事活动之一。然而,今天一些佛教徒由于对佛法理解有所偏颇,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在放生实践中考虑不周,往往事与愿违,好心却没有把好事办好,产生了一些弊端,令人惋惜。今天佛教信众在放生活动中容易犯的过失,主要有以下这些类型:
1、随意乱放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导致本地物种的灭绝
野生动物在其原本的生态环境中,与其他生物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相互制约关系,这样可以保证生态平衡。但是,如果将野生动物脱离其原有的环境,投放到其他的环境中,往往会对新环境构成严重的生态破坏。所以,世界各国都对外来物种的迁移非常谨慎,严密监视,以防酿成生态灾难。
2、购买动物放生,容易刺激杀生黑色产业链
放生的本意是在看到生命要被屠杀,劝解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出钱赎买生命而解救的随缘举动。这种放生不仅可以解救被放生的生命,往往还能起到感化人心的作用,教育他人生起慈悲不忍之心,逐渐走上戒杀护生的道路。
3、买卖野生动物,违反国家法令
传统社会中,没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所以许多慈悲的信众在看到野生动物被捕捉面临杀害危险的情况下,不得已只好出钱赎买,这是慈悲心的表现。但是,今天野生动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还是“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即使为了放生而去购买野生动物也不例外。许多常见的动物,如麻雀、斑鸠、野雉都属于“三有动物”,都不可以买卖。
4、大量放生,超过生态负荷,破坏生态平衡
古代高僧大德德高望重,许多帝王将相支持佛教,所以常常有可能将几百里海滩或者整个西湖作为放生池。今天生态环境恶化,可以放生的合适环境越来越难以寻觅。而公众放生的热情却很高涨,所以,常常可以看到一次放生几十车生命的盛况。显然,大量生物一次性地在狭小的环境中投放,严重超出环境负荷,导致生态失衡。
5、不注意动物检疫,随意放生可能传播疾病
野生动物、养殖动物体内都可能有一些危害动物和人身体健康的病毒、病菌,如果我们不对动物进行检疫,随意放生,很可能会造成这些有害的病毒病菌的四处扩散,不仅可能造成野外动物的大量死亡,生态环境平衡被打破,也可能造成人类的疫情,因此不能掉以轻心。
6、不考虑他人安全,随意乱放有危险的动物
我们放生是要救度众生,决不能因为考虑不周而损害人类,不能给人类带来烦恼。许多信众不考虑人类的安全,随意在离人们居住不远的地方放生一些蛇类乃至毒蛇。这就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给当地居民带来不安和烦恼。甚至有人放生的蛇居然钻进了村民的家中,弄得村民惶惶不安,放弃农活,全村动员集体出来打蛇。放生引发集体杀生,甚至连当地的动物也跟着遭殃。这真是愚痴的行为。
7、损害佛教形象,以身谤法,断人慧命
由于许多不当放生行为是以佛教徒的身份从事的,甚至有许多是在出家僧尼主持下进行的,却招致了社会公众的批评。许多人误以为佛教徒只顾自己,不顾动物,放生是以动物作为工具,为自己捞取福报;误以为佛法是自私自利的迷信。如此放生传达出来的佛教形象是:无知、虚伪、形式主义、自私自利、保守落伍。
这就给佛教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抹了黑,以身谤法,破坏了许多人学佛的因缘。尤其是,许多关注和热衷于动物保护的人士,他们对畜生道众生很有慈悲心,天性善良,本来是很有可能皈依三宝,努力修行的。今天他们却往往因为某些佛教徒不当放生的因缘,误解了佛法,不仅造成了动保界力量的严重内耗,他们甚至会对佛法有所诽谤,这是最令人痛心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