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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余野生灰颈斑鸠被放生

   日期:2015-08-06    
   野生动物不仅不能吃,捕杀、运输、贩卖野生动物也都是违法的。7月31日,我市查获了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案件,被运输贩卖的300多只活体野生灰颈斑鸠获救,并被孝南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全部放飞。
 
7月31日,武汉铁路公安处孝感车站派出所民警在火车站检查时发现,一批活体野生灰颈斑鸠分5箱由孝感运往云南,当事人无法出示野生动物运输证,民警当场扣压了这批野生动物。
 
据了解,这批活体灰颈斑鸠分5箱,每箱分三层隔开,其中大部分灰颈斑鸠都比较小,属于亚成体。由于气温非常高,担心这些斑鸠出现死亡的情况,孝南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认真查看这批灰颈斑鸠之后,决定对其进行放生处理。
 
由于其中一小部分灰颈斑鸠翅膀被剪掉,无法独自成活,执法民警已将它们送往我市动物园饲养。
 
当日,执法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发现上述行为,警方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没收和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十倍以下案值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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