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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金如贼

   日期:2014-12-26     作者:佛友网    

视金如贼
守成法师著
佛在世时,一日与阿难往王舍城中应供,佛在前行,阿难随后。行程未久,佛突避入道旁草中,阿难见是,心甚怪之。遂问佛言:“世尊,以何因缘舍道而避行于草中?”佛曰:“前面有贼,是以避之。”阿难闻言,即趋前察看,原为一堆黄金,阿难亦即随佛避之。
是时后面有三梵志,亦打从此路经过,眼见道边,有一堆金,皆大欢喜,便共俯拾。于是,相约一处,数而分之。不料三梵志,见利忘义,即互生恶意。正分金时,先令一人往市中作饭,作饭者心即思念:我于饭中下毒,毒死二人,获得全部黄金,岂不妙哉。余二人复生念言:俟彼作饭至时,我等便共杀之,以夺其份。未久,作饭者自得其意,即携饭而来,二人见时机已至,遂共将其杀死。目的已达,二人即大吃其所作之饭,不料食毕毒性大发,二人俱为毒死,仍留黄金一堆,何苦如斯?乃为利令智昏而已,所以佛称金为贼也。
按:人,固然不可一日无钱,有钱方能解决资生之所需,但亦不可过分为之贪求,甚至冒大不韪去取非义之财。要知道“君子道不拾遗”,更不取非义之财,宁可淡泊守穷,不作越轨苟夺。所谓君子穷固穷,但穷得心安无愧。否则,一味贪财,即使贪得财积如须弥山,结果落得一世守财奴,一旦无常到来,两手空空见阎王。
古人诗言:“家有黄金用斗量,有钱难买不无常,任尔盖下千间舍,一身难卧两张床。”若为钱再去作奸犯科,想图侥幸,一旦东窗事发,轻则人格扫地,名声败裂,重则身陷缧绁,家破人亡。谚曰:“多贪不如少用。”与其贪来挥霍,不如安分节流。古有诗言:“争人竞我几时休,不觉春已转成秋,叶落雁归霜渐冷,布衣草履更何求。”要知道,贫莫贫于无才,贱莫贱于无志,若有才有志者,何愁不能养活。
佛在经上说,财有五危:一、大火烧之,二、大水漂没,三、县官夺取,四、盗贼劫掠,五、恶子挥霍。财既有此五危,犹以安贫乐道为妙。眼看时下,贪污汉之下场,谋财害命之结果,真令人触目惊心,耳闻胆悸,何苦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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