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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妓的罪到底有多大?

   日期:2015-01-03     作者:佛教音乐网    

嫖妓的罪到底有多大?
注意:以下数字对比是根据功过格的数据比较而来,不一定准确妥当,勉强参考一下。
1、根据《善过格》的数字推断,在妓女业合法的国家里,一次嫖妓的罪过约相当于:杀害4个无力报答人的牲畜;或者杀害10个弱小的生命。嫖妓10次,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会大幅度削减福德寿命,死后入地狱如箭!我个人以为,在妓女业违法的国家,上述罪过至少加一倍,即:一次嫖妓的罪过约相当于杀害8个无力报答人的牲畜;或者杀害20个弱小的生命。嫖妓5次,就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
2、根据明朝高僧莲池大师推荐的功过格,数学推理:嫖妓一次相当于,对1人重疾求救不救(有能力救而不救罪,见死不救罪);嫖妓5次,就等于邪淫一个良家妇女;嫖妓10次等于堕胎1次(杀人命1次)。
3、汉阳别樵居士编纂《家庭宝筏》指出:
宿窝妇。挟妓。俱五十过。
今之宿窝妇者。皆谓贫人甘心卖奸。必无意外之变。不知人虽极贫懦。岂无忽焉怀愤之时。万一枕席之间。其夫操刃而起。安知不身首异处乎。此事之至危者。不可不戒。
世间男女之事。虽易濡染。然形格势阻。犹或禁其欲而不得肆。至若花街柳巷。皆以为风月场中。不妨任意取乐。予窃以为不然。夫优娼之辈。虽属烟花贱质。然当其幼时。父母一般爱惜。指望日后嫁一好人。永远作亲戚往来。迨其年齿稍长。或为官粮所逼。或为宦债所凌。势穷事迫。堕入火坑。回首天涯。脱身无计。独居则泪眼愁眉。逢人则强为欢笑。即欲舍此而从良。而鸨母又从而厌制之。稍有人心者。正宜深为怜惜。而人乃恣为蜂蝶。岂非与于不仁之甚者乎。
上面只是一般数学理论的推断,勉强对比参考而已,其实嫖妓的罪过要大得多,对阴德有极大的亏损!!!否则,如果嫖妓罪小,就不会有人因为嫖妓而染上性病、艾滋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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