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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珠

   日期:2014-12-20     作者:淡无盐    

  念珠
  即以线贯串一定数目之珠粒,于称名念佛或持咒时用以记数之随身法具。又称数珠、珠数、诵珠、咒珠、佛珠。其梵文原语凡有四:(一)pa^saka-ma^la^,音译钵塞莫,意译数珠。(二)aks!a-ma^la^,音译阿叉摩罗,珠鬘之义。(三)japa-ma^la^,念诵鬘之义。(四)aks!a-su^tra,意译为珠之贯线。
  盖梵语ma^la^(或 ma^lya)乃‘鬘’之意,印度人自古即有以璎珞鬘条缠身之风习,由是遂演变成念珠之使用。如古代毗湿奴派极早即有持带念珠之习惯。晚近自印度西北地方所发掘之‘龙王归佛’雕像中,有一尊首悬念珠之婆罗门像,此雕像被推定为二世纪左右之作品,故知其时念珠之使用业已风行于婆罗门之间。乌嚧陀啰佉叉占巴拉奥义书(梵Rudra^ks!a -ja^ba^lopanis!ad ,据传编于四世纪顷)中,记载乌嚧陀啰佉叉(梵Rudra^ks!a )即金刚子念珠及其功德;另于恶刹摩利加奥义书(梵Aks!ama^li^kopanis!ad )中则详述念珠之制法、功德、材料,并以一一之珠配上悉昙五十字门及其深秘之义。然佛教使用念珠之时代,恐系在婆罗门教(二世纪)之后。而在我国,使用念珠来称名记数,则始于隋唐之际。盖今北传佛典中有关念珠之记载虽多(多为后期之经典),然律部经典却未有任何记载,且以律典为所依之南传佛教徒亦未曾流行念珠。故知念珠虽为我国、西藏、蒙古、日本、韩国等地僧俗所携行之重要法具,甚至成为佛教徒之标帜,然溯其本源,念珠并非佛教所创用,于佛陀所制律仪亦未有此类记载。
  于佛教经典中有关念珠之起源,一般多以木患子经所记载佛陀对波流离王之开示为通说。木患子经(大一七.七二六上):‘佛告王曰:“若欲灭烦恼障报障者,当贯木患子一百八,以常自随,若行、若坐、若卧,恒当至心无分散意,称佛陀、达摩、僧伽名,乃过一木患子,如是渐次度木患子,若十、若二十、若百、若千,乃至百千万。”’此外,校量数珠功德经、金刚顶瑜伽念珠经等另有不同记载;亦有谓念珠之来源,系由比丘计算布萨日数所持之黑白三十珠为滥觞。
  念珠之颗数,诸经所载不一,略举较常见之用法:(一)木患子经作一百零八颗。(二)陀罗尼集经卷二作数珠法相品举出一百零八、五十四、四十二、二十一颗等四种。(三)数珠功德经亦举出四种,即一百零八、五十四、二十七、十四颗等。(四)金刚顶瑜伽念珠经以一千零八十颗为上品,一百零八颗为最胜,五十四颗为中品,二十七颗为下品。(五)文殊仪轨经数珠仪则品谓上品一百零八颗,中品五十四颗,下品二十七颗,最上品一千零八十颗。此外,另有三十六颗、十八颗。上记之中,以使用一百零八颗为最普遍。
  使用颗数之不同,所代表之意义亦有分别:(一)一百零八颗,表示求证百八三昧而断除百八烦恼。(二)五十四颗,表示菩萨修行过程之五十四阶位,即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四善根因地。(三)四十二颗,表示菩萨修行过程之四十二阶位,即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四)二十七颗,表示小乘修行四向四果之二十七贤位,即前四向三果之十八有学与第四果阿罗汉之九无学。(五)二十一颗,表示十地、十波罗蜜、佛果等二十一位。(六)十四颗,表示观音之十四无畏。(七)一千零八十颗,表示十界各具有一百零八,故共成一千零八十。(八)三十六颗与十八颗之意义,一般认为与一百零八颗相同,然为便于携带,遂三分一百零八为三十六,或六分为十八,而非别有深义。然上记颗数与表征意义之差别,仅系历代祖师为方便教化所赋予之配合,而非源自原典经文所举示者。
  有关念珠之材料,诸经所载,种类繁多:(一)陀罗尼集经卷二列举金、银、赤铜、水晶、木患子、菩提子、莲花子等七种。(二)守护国界主陀罗尼经卷九举出菩提子、金刚子、真珠、莲花子、金银诸宝,及以上诸材和合等六种。(三)诸佛境界摄真实经卷下持念品列举香木、俞石、铜、铁、水晶、真珠、莲花子、金刚子、间错种种诸宝、菩提子等十种。此外,曼殊室利咒藏中校量数珠功德经、金刚顶瑜伽念珠经、苏悉地羯啰经卷中供养次第法品、苏婆呼童子请问经卷上除障分品等,则分别列举十、十一、十二、十四等种类。
  念珠常附加母珠、数取、记子、记子留等,若以一百零八颗串成之念珠而言,所附加之母珠有一颗及两颗两种,母珠又称达磨珠。数取又称四天珠,乃附加于一百零八颗中间之四颗小隔珠。密教之念珠,通常于第七颗(自母珠开始算)与第二十一颗之后插入数取。记子又称弟子珠,一般有十颗、二十颗,或四十颗,系串于母珠之另一端,以十颗为一小串,表示十波罗蜜,捻珠念佛满一百零八遍时即拨动一记子以为计数。若记子之上部另附上透明之小珠(多为水晶所成),则称助明、净明、维摩、补处菩萨。记子留指每串记子之末端所附之珠。据金刚顶瑜伽念珠经载,诸珠表示观音,母珠表示无量寿或修行成满之佛果,故捻珠至母珠时,不得越过,须逆向而还,否则即犯越法罪。
  掐捻念珠而诵咒念佛,能产生诸种功德。据木患子经载,若念诵佛陀(佛)、达磨(法)、僧伽(僧)之名,满二十万遍,而身心不乱,无诸谄曲者,则命终之后,得生第三焰天,衣食自然而得,常安乐行。另据陀罗尼集经卷二作数珠法相品载,若以金、银、赤铜、水晶等诸宝物所成之念珠,掐之诵咒、诵经、念佛,当得十种波罗蜜之功德满足,现身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无上正遍知、佛无上之觉智)之果。此外,由所用念珠材料之不同,所获功德亦有异说。陀罗尼集经谓各种念珠中,以水晶之功德为第一。摄真实经卷下建立道场发愿品则谓,香木之念珠,得一分之福;俞石、铜、铁等,得二分福;水晶、真珠,得一俱胝分;莲花子、金刚子,得二俱胝分;间错种种诸宝及菩提子念珠,于诸功德中最为殊胜,得无量无边不可说之福德。此外,守护经、数珠功德经、瑜伽念珠经等亦皆以菩提子之功德为最殊胜。
  于密教中,正念诵等盛仪修法时所用之念珠与平常所持用者有所区别。盖于法会中,念诵既毕,于掌中蟠妥,顶戴发愿,其后则连同金刚杵等法器置于宝筥中或银盘上,不得与日常生活随身携行者相混用。另以材料而言,盛仪法会所用之念珠亦别于平常持用者,前者多以水晶所成,若以纯水晶所成之念珠,称为装束念珠,特用于盛仪中。此外,交杂少数其他材料而成者,则称半装束念珠。又依三部(胎藏界)、五部(金刚界)之别,所用之念珠亦有定规。以三部而言,据苏悉地羯啰经之说,佛部用菩提子,观音部(莲华部)用莲花子,金刚部用噜梛啰叉子之念珠。以五部而言,据守护经、瑜伽念珠经等之说,佛部用菩提子,金刚部用金刚子,宝部用金、银、琉璃等诸宝,莲华部用莲花子,羯磨部用种种材料和合而成之念珠。于各部之中,持用念珠之部位亦有顶髻、身、颈、臂等之分别。
  此外,密教经典对掐捻念珠之指法亦有详细之记载,以五部而言,据摄真实经载,于佛部,应以右手拇指与食指掐之;于金刚部,以右手拇指与中指;于宝部,以右手拇指与无名指;于莲华部,以右手拇指与小指;于羯磨部,右手拇指与其余四指合捻之。以三部而言,据苏悉地经载,于佛部,以右手拇指与无名指之指尖相合,中指与小指直立,食指略屈附于中指中节以掐之;于莲华部,拇指与中指指尖相合,舒展其余三指而掐之;于金刚部,拇指与食指指尖相合,舒展其余三指而掐之。
  于密教诸尊中,手持念珠者颇多,如胎藏界外金刚部之火天、准提佛母、千手观音等皆是,其中千手观音系于其右方之一手持执念珠,称为数珠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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