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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协出租寺庙迫于文保压力?寺产谁说了算?

   日期:2015-02-11    

佛协出租寺庙迫于文保压力?

2013年初,一则“市级文保单位嵩祝寺及智珠寺变身高档餐饮会所”的消息使这两座“寺庙会所”声名大噪。同年7月,北京青年报发布新闻《北京两座600年古刹变会所被曝光半年仍在营业》,报道针对“寺庙会所”现象直接问责相关文物部门。佛教界则指出除了当前现状外,还应追溯“寺庙被占长期未得归还”的历史原因。

然而,人们把此事当成单纯文保问题或佛教权益受损问题时,新华社最新的报道却牵扯出另一条线索:故宫附近“神秘”会所,不仅存在文物局违规投资的问题,市佛协也有“寺产寻租”的嫌疑。

报道中北京市文物局称,嵩祝寺及智珠寺经营活动不归其管理,文物局只负责监督管理寺内文物的保护修缮。从佛教界了解到的情况是,两寺的寺产目前归于北京市佛教协会名下,是佛协管理的宗教房产。从现状来看,两座寺院并没有僧人住持并开展宗教活动,属于未作宗教活动场所使用的佛教寺产。

据调查,2007年,为解决历史建筑保护与修缮问题,北京市佛教协会与此前占用该处房产的企业,参照“谁修缮,谁受益”的文保政策,与部分企业签订租赁协议,转让两寺使用权进行“保护性使用”。

租赁方在“保护性使用”时,将此佛教资源长期用作高档会所,经营餐饮、住宿等商业活动,并以“保护”之名对寺院进行修缮和改造。

显然,由于所属权和使用权混乱,造成寺庙会所管理真空。文物部门以不拥有产权、只负责修缮为托辞,在会所非法营业被曝光后可以远观。而佛协虽然拥有寺院产权,却遵循“谁修缮,谁受益”原则,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转让宗教活动场所使用权。

贵阳佛协也有隐情?同名会馆直通寺院

令人堪忧的是,佛协从事寺产寻租,北京并非孤例。远在西南的贵阳市佛协也有作为。

近日,有信众发现,贵阳市黔明古寺山门边,一家冠以“黔明会馆”的机构正在装修,准备营业。


黔明寺位于贵阳南明河畔,始建于明末,是贵阳市最重要的佛教寺院。抗战期间,虚云长老和太虚大师都曾在黔明寺讲经,《海潮音》月刊曾一度迁至此处发行。如今黔明寺还是贵州省佛协、贵阳市佛协办公所在地。

2006年,黔明寺修复工程竣工。当时的寺院山门外是一圈明黄色围墙。

现在部分黄色围墙已经拆除,并被一排临街店面替代。据了解,其中一侧的店面已被挂上“黔明会馆”的商牌,会馆内部正在紧锣密鼓地装修。

而这排与寺院建筑连为一体的店面二楼就是贵阳市佛协办公室,店面一侧有小门直通寺院内部。

佛协楼下就是会所,这事对于周围街坊早已不是秘密。黔明寺内法师和佛协工作人员都承认,这排店面属于佛教寺产,并且早已出租。而寺院周围商家也都知道这排寺产在几年前就租给富商作酒吧。后来,商家为了避风头,将酒吧改建为会馆,便呈现出现在的样貌。

如果说北京佛协出租的智珠寺和嵩祝寺是钻了寺院属性和管理权不清晰的空子,那么黔明寺的寺产在僧团眼皮下,公然被佛协出租给商家用作奢靡声色的经营。且不论信众对此的看法,仅是过路行人和游客,便已纷纷侧目摇头,寺院周围商家小贩更是长期对此微词不断。

寺产能不能出租?

在中国,佛协不是普通的民间组织,而是宗教性质的社会团体。佛协有权管理佛教寺产,并不等于可以对寺院十方常住进行直接代言和违规动用。寺院无论有没有正常开展宗教活动,都由十方信施所成就,属于十方三宝物,并不是普通的、可供随意租赁和交易的房产。所以,佛协和寺院对于寺产的管理权,与普通公民及团体拥有房屋使用权有着根本区别。

在汉传佛教的戒律中,常住物有四种,寺产房舍属于其中的“常住常住”,只能由僧团自行受用,不得分用,不得转卖,也就是说使用权只限于僧团。如将寺产擅自分卖,便是盗用常住。

自古以来,常住一茶一米,乃至房舍,皆是十方信众广行布施、供养三宝所得。对于佛弟子来说,供养三宝财物是解脱之道的基本福田。由供养三宝,福德因缘才能增上,智慧资粮才能积累,众生才能稳固而持续地通达解脱之道。十方信众的每一分供养都蕴含着深远的解脱期许,寄托着重大的信仰诉求,都不是头脑发热、投机取巧所做出的盲目决定。戒律中规定,寺院常住物,但有侵损,即名盗用,乃至以不净心私用、盗用、挪移、借用一丝一毫,其罪过都极为深重,因此,不能将寺产转租俗人,更不能由商家用作经商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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