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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寺院管理模式 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日期:2015-02-06    

青海省党政各级领导根据青海自身多民族、多宗教的省情,始终把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作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和促进青海长治久安、和谐发展的首要任务,把藏族聚居区维稳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夯实基础,着眼长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创新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健全依法、管用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在稳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和基础地位,是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根本前提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寺院管理模式的创新和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绝不仅仅是寺院的事情,也不仅仅是统战和民族、宗教部门的事情,而是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就不可能建立健全依法、管用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出台寺院管理模式创新的系列重大举措;或者,即使出台了寺院管理模式的若干创新举措,也只能停留在文件上,而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青海省之所以能够在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与青海省党政主要领导对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充分认识有着直接关系。早在2003年,青海即在全省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2013年6月,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从战略上、全局上、政治上充分认识到在青海这样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共存、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交织在一起的地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是青海长治久安、振兴发展的基础,而宗教和谐又是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是创建民族团结先进区、维护藏族聚居区和谐稳定的基础因素。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青海始终把加强寺院管理、推动寺院管理从应急状态向常态化转变作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维护藏族聚居区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把建立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寺院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作为管理模式创新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作了全面设计和系统部署,尤其是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负责、亲自部署,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统战部门协调、宗教事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管理”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格局,“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大胆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了依法、管用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模式和长效机制开辟了新的路径,提供了新的经验。

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群众性本质,是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方针

青海是除西藏自治区外最大的藏族聚居区,也是我国西北各少数民族聚居的中心地带,其与西藏、新疆毗邻,既是达赖集团分裂渗透的重要地区,又是新疆暴恐势力和极端主义向内地渗透的必经之地,面临着很重的维稳任务。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青海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初步建立起了依法、管用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维护了较为团结和谐的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这其中有一条很重要的经验,就是青海始终把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藏族聚居区稳定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正确认识、深刻把握了民族宗教工作的群众性本质。

有的地方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在本质上都是做群众工作,其根本目的和最终归宿也是维护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对此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从负面的角度来看待民族宗教问题,认为一些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落后分子”,是维稳的负面因素。因此,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做维稳工作时,就不会对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给予充分的信任,这就伤害了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感情,实际上是替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扩大了社会基础。

青海省在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维护藏族聚居区稳定工作中,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一方面依法严厉打击以民族宗教问题为借口进行的分裂渗透等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又始终坚持把占全省人口46.98%的少数民族群众、占全省人口52%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依靠力量,视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关系和谐的主体,充分尊重、切实维护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打牢群众基础,坚持争取人心。例如,在寺院管理模式上,青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寺院规模、影响和综合评估,对寺院采取了共同管理、协助管理和自主管理3种方式,其中90%以上的寺院采取的是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对寺院内部事务进行自主管理的模式,实行协助管理的寺院也主要是通过各地佛教协会向寺院民管会委派组成人员的方式参与寺院管理,即使是实行共同管理的寺院中也强调要协调好寺院管理委员会和寺院民管会的关系,指导、支持寺院民管会的工作。

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管理,是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路径

青海把建立健全依法、管用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作为寺院管理模式创新的总体要求和基本目标,其中“依法”是加强寺院管理的首要条件,也是加强寺院管理的根本途径。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不管多么敏感、多么特殊,归根结底还是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在民族和宗教领域的反映,依法对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管理,是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基本路径。坚持依法对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管理,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维护法律尊严,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事。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以民族宗教问题为借口进行的分裂渗透等违法犯罪活动,用法律手段反对、打击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确保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又要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和合法权益。在法律之外,没有特殊的个人和社会群体,没有特殊的民族和宗教利益,也没有特殊的民族宗教问题。总之,只有依靠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对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健全管用、可持续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维护藏族聚居区的稳定,实现长治久安。反之,舍弃法治思维,不用法律制度,就不可能做到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只能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疲于应急,疲于对付,甚至左右摇摆、大起大落,严重偏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加强寺院管理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是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

青海在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实践中还有一条成功的基本经验,就是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寺院管理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两支队伍的建设。加强和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主要依靠的就是寺院管理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这两支队伍,这两支队伍的思想意识、政治觉悟、政策水平、工作能力的高低优劣,决定了寺院管理的成效,决定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的措施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可以说,加强寺院管理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是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关键举措。

青海省各级党政领导始终把寺院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培养置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和加强藏传佛教寺院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强调“加强选调干部的岗前培训是当务之急,提升寺院管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是紧迫任务”,对寺院管理干部的选拔选配、培训学习、职责任务、考核奖惩、服务保障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做了制度性规定,并予以严格落实。对于寺院管理干部的选拔选配,青海不仅强调寺院管理干部要政治立场坚定,在反分裂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而且还强调寺院管理干部要热爱寺院管理工作,熟悉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具有一定的宗教知识和使用民族语言的能力,并具有两年以上的基层群众工作经历。在寺院管理干部的学习培训上,强调要重点学习党的统战、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规以及藏传佛教知识,掌握宗教工作及寺院管理的基本方法,了解寺院的戒律戒规,提高政策水平、寺院管理服务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用句以前的老话来说,就是不仅在政治上要“红”,而且在业务上要“专”。做到既要牢牢掌握寺院管理的主导权,又要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目前,青海已初步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履职的专业化寺院管理队伍,为加强寺院管理、维护寺院和谐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在加强寺院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青海也始终高度重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守法持戒、抵御渗透、维护稳定的教育引导,另一方面也充分尊重和发挥寺院僧尼在寺院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支持宗教教职人员通过讲经解经、弘扬宗教文化、倡导宗教道德等,大力弘扬各宗教爱国、守法、和谐、慈悲、行善等优良传统。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能起作用的爱国宗教界人士队伍,为建立健全传统僧职管理和现代民主管理相融合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创建持久稳定的和谐宗教关系奠定最牢靠的基石。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让寺院和宗教教职人员均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是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基础工作

青海是全国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积最大的省,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多文化荟萃,各区域基础条件差异很大,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青海省党政领导和各级部门基于青海的这种实际省情,在创新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的实践中,坚持“管肚子”与“管脑子”同步共进,把改善民生、争取民心作为藏族聚居区长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把寺院僧尼作为服务对象,强调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意见》,把寺院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多个党政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通过3年左右的持续投入和建设,基本实现寺院水电路畅通,基本实现寺院公共服务和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全覆盖,基本完成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寺院文物本体建筑和危殿堂的维修加固,基本建成寺院综合服务站,以及视不同情况建设寺院医务室,使宗教界能够均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为创建寺院管理模式、建立寺院管理长效机制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得到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广泛拥护和衷心信赖,真正赢得了人心,夯实了寺院管理和党的执政基础,对于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维护藏族聚居区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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