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 吉
修 证 指 要《法 音》 1998 年 第 1 期 ( 总 第 161 期 ) 第 12 页
修 习 禅 定 , 必 须 具 备 足 够 的 资 粮 , 就 如 出 门 旅 行 , 要 预 先 准 备 旅 费 、 食 品 及 衣 物 等 生 活 日 用 品 , 才 能 起 行 。 有 关 禅 定 之 资 粮 , 主 要 是 选 择 处 所 、 威 仪 , 守 护 戒 律 仪 、 根 律 仪 , 认 识 各 种 障 难 及 其 对 治 , 了 知 所 缘 之 境 。 以 下 依 次 解 说 。
一 、 选 择 处 所 、 威 仪
修 定 时 对 处 所 、 威 仪 的 要 求 , 《 瑜 伽 师 地 论 》 卷 30 中 说 为 处 所 圆 满 、 威 仪 圆 满 。
处 所 圆 满 , 指 有 适 合 于 修 定 的 阿 练 若 ( 即 闲 静 处 ) , 或 林 间 树 下 , 或 空 闲 室 。 此 处 所 应 具 备 五 种 条 件 : (1) 此 处 自 然 环 境 本 来 幽 雅 , 清 虚 可 乐 , 能 令 见 者 心 得 清 净 , 又 不 致 引 生 疾 病 , 堪 任 修 断 。 (2) 昼 夜 宁 静 , 亦 无 蚊 虻 毒 虫 等 。 (3) 无 狮 、 虎 、 豹 、 狼 、 人 非 人 等 诸 恐 怖 事 。 (4) 随 顺 身 命 众 具 易 得 , 衣 食 易 于 成 办 。 ( 5 ) 有 善 知 识 摄 受 , 或 有 有 智 同 梵 行 者 之 所 居 住 , 便 于 请 教 、 决 疑 。
威 仪 圆 满 , 也 有 五 点 : (1) 白 天 及 初 、 后 夜 经 行 、 宴 坐 。 经 行 者 , 泰 国 的 阿 姜 查 禅 师 说 : “ 有 关 行 禅 ( 即 经 行 ) , 是 在 两 棵 树 之 间 , 取 大 约 七 或 八 个 臂 长 的 直 线 路 径 。 行 禅 其 实 是 同 于 坐 禅 的 。 收 摄 自 己 , 下 定 决 心 — — 现 在 你 就 开 始 行 禅 去 静 下 你 的 心 , 期 使 清 澄 的 ‘ 正 念 ’ 有 足 够 的 力 量 升 起 。 首 先 从 右 脚 开 始 , 以 正 常 的 步 伐 来 走 。 随 着 你 的 脚 步 对 自 己 说 ‘ ● — 哆 、 ● — 哆 … … ’ , 不 断 地 将 注 意 力 集 中 在 双 脚 上 。 如 果 觉 得 纷 扰 不 安 , 便 停 下 来 , 等 到 平 静 后 再 继 续 走 。 须 清 楚 路 径 的 起 点 、 中 点 、 终 点 , 也 知 道 什 么 时 候 该 往 回 走 , 时 时 刻 刻 都 ‘ 知 道 ’ 自 己 在 哪 里 ! … … 来 回 行 走 , 如 果 累 了 , 就 停 下 来 , 将 注 意 力 转 向 内 心 , 并 平 静 地 觉 察 你 的 呼 吸 , 使 心 得 到 休 息 。 ” ( 《 以 法 为 赠 礼 》 , 以 下 简 称 《 赠 礼 》 , 台 湾 法 园 编 译 群 译 , 1997 年 山 东 省 灵 岩 寺 弘 法 社 赠 经 处 印 , P94 — 95)(2) 中 夜 作 吉 祥 卧 ( 又 称 狮 子 卧 : 右 侧 而 卧 , 以 左 脚 压 右 腿 上 , 左 手 置 于 左 大 腿 上 , 右 手 枕 于 右 脸 ) 。 (3) 坐 时 结 跏 趺 坐 。 关 于 跏 趺 坐 , 《 菩 提 道 次 第 广 论 》 卷 十 四 引 《 修 次 》 说 , 应 具 八 点 要 求 : (1) 足 , 结 全 跏 趺 , 如 毗 卢 遮 那 佛 坐 ; 或 半 跏 趺 。 (2) 眼 , 不 应 太 闭 或 太 开 , 垂 注 鼻 端 。 (3) 身 , 不 过 份 后 仰 或 前 屈 , 自 然 正 直 。 (4) 肩 , 两 肩 平 齐 。 (5) 头 , 不 扬 也 不 低 , 又 不 歪 向 一 方 , 使 鼻 与 脐 在 一 条 垂 直 于 地 面 的 直 线 上 。 (6) 齿 与 唇 , 自 然 合 拢 。 (7) 舌 , 抵 向 上 腭 。 (8) 呼 吸 , 内 出 外 入 , 勿 令 有 声 、 粗 猛 、 急 滑 , 务 必 使 其 出 入 无 所 知 觉 , 任 运 自 然 缓 缓 而 行 。 此 坐 式 具 有 五 种 重 要 意 义 : 一 、 由 身 摄 敛 , 速 发 轻 安 ; 二 、 由 此 宴 坐 , 能 经 久 时 ; 三 、 由 此 威 仪 , 不 共 外 道 及 诸 异 论 ; 四 、 形 相 端 严 , 能 令 见 者 生 起 敬 信 ; 五 、 是 佛 、 佛 弟 子 共 许 共 依 , 贤 圣 称 赞 。 (4) 端 身 正 愿 , 策 举 身 令 其 端 直 , 心 离 谄 曲 , 调 柔 正 直 。 (5) 安 住 背 念 , 厌 背 五 欲 , 于 法 如 理 思 维 , 或 缘 定 相 为 境 。通 常 来 说 , 修 定 本 来 是 不 可 拘 泥 于 行 、 住 、 坐 、 卧 某 一 特 定 的 威 仪 , 但 初 学 者 散 乱 心 太 重 , 只 有 坐 式 ( 静 中 ) 比 较 容 易 得 力 。 若 在 坐 中 修 习 有 一 定 基 础 之 后 , 应 在 其 它 威 仪 中 逐 步 锻 炼 , 从 而 养 成 坚 固 的 定 力 。 正 如 惟 觉 禅 师 所 开 示 的 : “ 如 古 人 所 说 , ‘ 十 字 街 头 好 打 坐 ’ , 先 从 静 中 养 成 , 动 中 磨 炼 ; 动 也 动 得 , 静 也 静 得 , 最 后 达 到 动 静 一 如 , 即 是 真 不 动 义 。 ” ( 《 见 性 成 佛 》 , 1995 年 8 月 , 四 川 东 方 文 化 艺 术 研 究 所 编 印 , P104) 阿 姜 查 禅 师 还 说 : “ 这 称 作 ‘ 心 理 训 练 ’ 的 , 必 得 在 四 威 仪 ( 指 行 、 住 、 坐 、 卧 ) 中 练 习 , 不 单 是 坐 着 , 站 着 、 走 着 、 躺 着 的 时 候 也 都 要 练 习 。 重 点 是 , 我 们 必 须 知 道 , 每 一 刻 的 心 境 究 竟 是 如 何 ? 而 为 了 能 够 做 到 这 一 点 , 我 们 必 须 随 时 保 持 正 念 和 清 明 。 ” ( 《 赠 礼 》 P15 — 16)
二 、 守 护 戒 律 仪
佛 教 的 修 行 是 以 戒 律 为 基 础 的 , 修 定 也 不 例 外 。 关 于 持 戒 的 内 容 , 《 瑜 伽 》 卷 22 中 分 三 点 说 明 。
( 一 ) 具 足 六 种 要 义 : (1) 安 住 具 戒 , 对 于 所 受 学 的 所 有 学 处 , 做 到 身 业 、 语 业 无 有 亏 缺 。 (2) 善 能 守 护 别 解 脱 律 仪 , 即 能 守 护 七 众 ( 比 丘 、 比 丘 尼 、 沙 弥 、 沙 弥 尼 、 学 法 女 、 近 士 男 、 近 士 女 ) 所 受 别 解 脱 戒 。 (3) 轨 则 圆 满 , 即 在 日 常 威 仪 、 作 事 、 修 善 各 方 面 成 就 轨 则 , 即 不 违 世 间 风 俗 , 又 随 顺 律 仪 。 (4) 所 行 圆 满 , 指 比 丘 能 远 离 五 种 非 所 行 处 : 舞 厅 ( 或 影 剧 院 ) 、 妓 院 、 酒 店 、 各 级 军 政 首 脑 人 物 住 处 、 屠 户 或 刽 子 手 住 处 。 (5) 于 微 小 罪 见 大 怖 畏 , 即 于 微 小 犯 戒 之 罪 , 见 大 果 报 , 以 此 自 警 。 所 以 对 于 小 小 之 戒 , 虽 遭 命 难 , 也 不 故 犯 。 (6) 受 学 学 处 , 于 受 戒 、 学 戒 、 诵 戒 、 忏 净 等 精 进 而 作 。
( 二 ) 远 离 戒 律 亏 损 十 种 因 缘 。 十 因 缘 者 : (1) 最 初 恶 受 律 仪 , 即 非 为 出 离 而 出 家 受 戒 等 。 (2) 放 逸 懈 怠 , 即 随 顺 毁 犯 , 贪 取 睡 眠 等 快 乐 。 (3) 发 起 邪 愿 , 愿 为 人 天 果 报 而 修 行 。 (4) 轨 则 亏 损 , 于 诸 威 仪 及 所 作 事 , 不 顺 世 间 风 俗 , 不 顺 律 仪 。 (5) 净 命 亏 损 , 指 因 贪 欲 的 原 故 , 而 以 矫 诈 等 非 法 手 段 求 诸 衣 食 。 (6) 堕 在 二 边 , 即 执 著 苦 边 或 乐 边 。 (7) 不 能 出 离 , 指 执 著 戒 禁 取 见 。 (8 ) 所 受 坏 失 , 即 内 行 毁 犯 , 外 现 清 净 。 (9) 太 极 沉 下 , 指 羞 愧 心 、 悔 悟 心 差 。 (10) 太 极 浮 散 , 即 于 非 处 生 悔 或 执 取 、 轻 蔑 、 晓 悟 等 。 由 此 十 种 因 缘 , 令 戒 亏 损 。 所 以 持 戒 修 行 之 士 , 对 此 十 种 应 严 加 防 范 。
( 三 ) 力 行 三 种 观 察 清 净 因 相 : 即 观 察 身 、 口 、 意 三 业 , 令 戒 律 清 净 。 谓 希 当 造 、 乃 欲 正 造 身 语 业 时 , 观 此 身 语 业 于 自 他 之 损 或 益 , 是 善 、 不 善 性 , 能 生 苦 、 乐 , 招 苦 、 乐 报 。 苦 是 有 损 、 不 善 性 、 能 生 苦 、 招 苦 报 , 则 摄 敛 不 作 , 也 不 与 其 方 便 , 乃 至 发 露 悔 除 。 反 之 , 则 令 造 作 , 与 其 方 便 , 乃 至 欢 喜 安 住 。 其 中 观 损 益 等 , 名 为 观 察 ; 观 察 之 后 , 作 或 不 作 , 名 为 清 净 。 持 戒 之 士 , 应 如 是 观 察 , 使 戒 清 净 。
总 之 , 守 护 戒 律 仪 , 即 是 要 安 住 相 应 之 戒 , 坚 定 守 护 别 解 脱 戒 , 具 足 威 仪 , 深 信 因 果 , 圆 满 受 持 一 切 学 处 。
三 、 守 护 根 律 仪
守 根 律 仪 , 《 瑜 伽 》 卷 23 — 24 中 , 说 有 守 护 根 门 、 于 食 知 量 、 常 勤 修 习 ? 寤 瑜 伽 、 正 知 而 住 等 四 项 , 略 说 如 下 :
( 一 ) 守 护 根 门 : 即 是 在 六 根 对 六 尘 生 六 识 之 际 , 以 正 念 防 护 , 令 不 起 贪 、 等 烦 恼 。 此 又 分 五 : (1) 密 护 根 门 , 即 以 正 念 防 守 六 根 。 (2) 防 守 正 念 , 是 以 闻 思 修 慧 防 守 正 念 。 (3) 常 委 正 念 , 即 保 持 正 念 , 是 制 伏 色 等 , 防 范 六 根 起 过 之 缘 。 (4) 念 防 护 意 , 即 在 六 根 对 六 境 生 六 识 时 , 以 正 念 之 力 防 止 非 理 作 意 而 起 烦 恼 。 (5) 行 平 等 位 , 是 防 护 非 理 作 意 起 烦 恼 ( 根 境 相 对 之 际 , 不 取 色 等 相 , 不 起 好 恶 之 情 ) 后 , 不 随 贪 等 烦 恼 转 , 住 平 等 舍 心 。
( 二 ) 于 食 知 量 : 欲 界 色 身 , 必 以 段 食 滋 养 , 故 修 道 后 , 应 以 正 思 择 而 食 于 所 食 。 此 中 又 分 四 : (1) 由 正 思 择 食 于 所 食 , 即 以 妙 慧 观 察 饮 食 ?口 , 直 至 胃 中 , 渐 成 可 恶 秽 相 , 状 如 变 吐 , 原 来 色 香 味 等 不 复 可 得 ; 此 食 又 经 肠 道 后 , 除 一 部 分 被 吸 收 成 为 养 分 , 养 育 血 肉 筋 骨 等 , 也 成 为 多 种 不 净 物 排 出 体 外 ; 另 一 部 分 直 接 经 由 肠 道 变 成 粪 便 排 出 。 又 以 此 饮 食 之 缘 , 发 生 身 中 多 种 疾 病 。 所 以 对 于 此 饮 食 , 应 离 贪 染 之 心 , 适 宜 而 食 。 出 家 者 还 应 以 惭 愧 之 心 受 用 所 施 之 食 。 阿 姜 查 禅 师 也 说 : “ 还 有 , 也 要 觉 知 吃 的 动 作 — — 咀 嚼 、 吞 咽 , 最 后 它 到 哪 里 去 了 ? 食 物 对 你 的 身 体 是 好 是 坏 ? 你 都 要 清 清 楚 楚 , 也 要 知 道 这 些 食 物 到 何 处 。 ” ( 《 赠 礼 》 P100)(2 ) 应 非 为 骄 奢 淫 逸 而 受 用 饮 食 。 (3) 为 身 安 住 而 食 于 所 食 , 此 身 由 食 而 住 , 由 食 长 养 , 为 此 身 住 , 必 得 饮 食 。 (4) 为 暂 支 持 食 于 所 食 , 即 平 等 食 。 指 非 极 少 、 极 多 、 不 宜 、 不 消 、 染 污 而 受 用 饮 食 , 由 此 饮 食 , 身 离 饥 羸 、 沉 重 或 诸 疾 病 , 堪 任 修 断 , 速 疾 得 定 。 关 于 饮 食 之 量 , “ 估 计 再 吃 五 大 口 就 会 饱 时 , 便 停 止 , 然 后 饮 用 足 够 的 水 就 行 了 。 … … 而 后 无 论 是 禅 坐 或 行 禅 , 你 都 不 会 感 到 沉 重 , 你 的 禅 修 将 会 自 动 地 进 步 。 ” ( 同 上 )
( 三 ) 初 夜 、 后 夜 常 勤 修 习 ? 寤 瑜 伽 。 此 有 四 义 : (1) 恒 常 无 间 、 勇 猛 精 进 修 诸 善 品 — — 于 白 天 及 初 夜 经 行 宴 坐 , 从 随 顺 诸 盖 烦 恼 生 起 之 处 加 以 对 治 , 而 净 修 其 心 。 (2) 以 时 而 卧 , 不 以 非 时 — — 至 中 夜 分 , 以 狮 子 卧 而 作 眠 息 。 (3) 无 染 污 心 而 习 睡 眠 — — 住 光 明 想 , 正 知 正 念 , 思 惟 起 想 巧 便 而 卧 ( 以 精 进 心 策 励 其 心 , 然 后 寤 卧 , 于 寤 卧 时 , 时 时 觉 悟 ) 。 由 于 正 念 , 于 善 所 缘 摄 敛 而 卧 ; 又 由 正 知 , 于 善 所 缘 若 心 退 失 , 起 诸 烦 恼 , 即 便 速 疾 能 正 了 知 。 《 赠 礼 》 99 页 中 还 说 : “ 当 你 躺 下 来 的 时 候 , 做 右 胁 卧 , 专 注 呼 吸 , ‘ ● — 哆 , ● — 哆 … … ’ 直 到 入 睡 为 止 。 而 醒 来 之 时 , 马 上 继 续 ‘ ● — 哆 、 ● — 哆 … … ’ , 好 象 你 从 来 没 有 逃 脱 过 任 何 一 次 的 呼 吸 一 样 ! ” (4) 以 时 觉 悟 , 起 不 过 时 — — 睡 卧 之 时 , 住 光 明 想 及 精 进 心 相 应 , 因 此 无 重 睡 眠 , 非 睡 眠 缠 能 远 随 逐 ; 于 后 夜 分 速 疾 觉 悟 , 经 行 宴 坐 , 随 顺 诸 盖 烦 恼 生 处 而 予 以 对 治 , 净 修 其 心 。 阿 姜 查 禅 师 说 : “ 谈 到 睡 眠 , 要 能 清 明 觉 醒 , 这 全 靠 你 自 己 斟 酌 。 有 时 你 没 有 准 时 睡 觉 , 而 早 睡 晚 睡 都 不 要 紧 。 我 是 这 样 子 做 的 — — 无 论 晚 不 晚 睡 , 当 我 一 醒 过 来 , 便 立 刻 起 床 ; 不 要 太 当 一 回 事 地 去 照 顾 这 个 睡 眠 , 当 下 就 断 绝 它 。 如 果 你 醒 来 之 后 仍 然 想 睡 , 就 马 上 起 床 , 起 床 去 洗 脸 , 然 后 开 始 行 禅 , 立 刻 就 去 走 。 ” ( 《 赠 礼 》 P100 — 101)
( 四 ) 正 知 而 住 : 正 知 , 即 是 为 了 趣 入 善 法 , 所 起 与 如 理 作 意 相 应 之 妙 慧 。 正 知 而 住 , 是 “ 正 知 ” 在 行 时 、 住 时 保 持 不 失 。
此 正 知 而 住 , 略 有 四 义 : (1) 依 于 行 业 、 住 业 , 安 守 正 念 、 不 放 逸 住 。 行 业 者 , 于 村 邑 等 处 , 往 还 、 睹 瞻 、 屈 伸 、 执 持 衣 钵 、 食 饮 、 啖 尝 。 住 业 者 , 于 自 住 处 , 行 住 坐 卧 、 修 习 ? 寤 、 语 默 、 解 劳 睡 等 。 《 赠 礼 》 98 — 99 页 中 说 : “ 无 论 疲 惫 或 是 精 神 充 沛 时 , 都 要 继 续 努 力 ; 不 管 是 在 禅 坐 或 是 行 禅 , 甚 至 躺 卧 时 , 都 要 观 照 你 的 呼 吸 。 睡 前 , 告 诉 自 己 : ‘ 我 不 耽 著 于 恬 适 的 睡 眠 中 ’ , 醒 来 之 后 , 继 续 禅 坐 。 进 食 时 , 提 醒 自 己 : ‘ 我 不 因 贪 而 食 — — 只 是 当 成 医 药 去 维 持 今 天 的 生 命 , 以 便 有 足 够 的 精 力 继 续 禅 坐 。 ’ 入 睡 之 前 , 进 食 之 前 , 我 们 都 要 如 此 警 惕 自 己 。 站 的 时 候 , 要 保 持 正 念 ; 坐 的 时 候 , 要 保 持 正 念 。 ” 95 页 中 又 说 : “ 还 有 一 件 要 注 意 的 事 , 是 你 姿 势 的 更 换 。 行 、 立 、 坐 、 卧 , 我 们 须 不 断 地 改 变 姿 势 ; 我 们 不 能 只 是 站 , 只 是 坐 , 或 只 是 躺 卧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我 们 都 会 用 到 这 些 姿 势 , 因 ?, 我 必 须 在 每 一 样 的 姿 势 上 发 展 觉 知 , 使 它 们 变 得 很 有 用 。 ” (2) 正 知 而 作 : 若 于 某 事 某 处 某 时 , 如 理 如 量 , 如 其 品 类 所 应 作 者 , 正 知 而 作 。 《 赠 礼 》 94 页 中 也 说 : “ 无 论 我 们 说 什 么 、 做 什 么 , 走 到 哪 儿 , 托 钵 ( 指 乞 食 ) 、 洗 钵 , 或 者 进 食 , 我 们 都 明 白 自 己 正 在 做 什 么 : 我 们 拥 有 正 念 , 平 稳 安 住 。 就 是 这 样 地 继 续 去 做 ! 无 论 是 在 什 么 时 候 做 , 我 们 都 能 保 持 正 念 ! ” (3) 于 现 世 、 后 世 无 有 罪 过 : 由 于 诸 事 正 知 而 作 , 在 现 实 中 , 无 罪 无 犯 , 无 有 恶 作 , 也 不 致 生 起 懊 悔 ; 于 当 来 世 , 亦 无 有 罪 , 身 坏 死 后 , 不 堕 恶 趣 。 (4) 为 了 获 得 还 未 生 起 的 功 德 , 努 力 积 集 各 种 资 粮 。
总 之 , 此 根 律 仪 对 修 禅 定 有 直 接 之 关 系 , 由 此 伏 断 烦 恼 , 令 禅 定 得 生 , 故 修 定 者 应 予 以 高 度 重 视 。
四 、 克 服 障 难
在 修 定 的 过 程 中 , 将 会 遇 到 各 种 障 难 , 修 定 者 对 此 应 有 足 够 的 认 识 , 并 善 巧 地 加 以 对 治 , 才 能 使 修 定 顺 利 地 进 行 。 定 障 大 致 可 分 三 类 : 即 普 通 障 难 ( 十 一 种 ) 、 特 殊 心 理 障 碍 ( 指 五 盖 ) 、 呼 吸 障 碍 。
( 一 ) 十 一 种 定 障 者 , 如 《 瑜 伽 》 卷 十 二 中 说 : (1) 疑 , 于 定 中 所 显 现 的 光 明 、 色 相 不 善 了 知 , 便 生 疑 惑 ; (2) 用 功 松 懈 , 有 不 作 意 , 如 于 众 色 不 欲 见 等 ; (3) 由 于 不 善 守 护 根 门 的 缘 故 , 而 有 身 粗 重 ; (4) 多 习 睡 眠 , 或 多 觉 悟 , 便 增 昏 睡 , 不 见 众 色 , 或 见 不 圆 满 ; (5) 为 见 众 色 或 所 见 圆 满 , 而 极 力 地 用 功 观 想 思 维 , 反 而 使 心 力 疲 惫 , 心 情 紊 乱 , 适 得 其 反 ; (6) 唯 思 希 求 光 明 之 相 , 此 所 欲 色 若 即 时 生 起 , 希 一 得 二 , 便 生 踊 跃 或 生 恐 怖 , 内 心 混 乱 ; (7) 于 世 间 各 种 杂 事 作 种 种 妄 想 分 别 ; (8) 因 修 定 获 得 初 步 成 效 , 而 生 起 我 慢 、 高 举 ; (9) 或 多 言 论 ; (10) 或 久 寻 思 , 令 身 疲 劳 , 心 不 得 定 ; (11) 若 从 定 生 起 光 明 之 相 及 见 色 时 , 便 舍 内 修 相 续 作 意 , 愿 乐 于 外 谛 视 众 色 , 故 极 思 察 , 令 定 坏 失 。 此 十 一 难 , 障 三 摩 地 因 缘 相 ( 定 资 粮 ) 及 所 缘 相 , 或 坏 失 二 相 , 行 者 应 善 加 辨 别 , 并 及 时 排 除 。
( 二 ) 五 盖 : 盖 者 , 障 碍 义 , 能 障 禅 定 故 。 这 里 主 要 是 说 障 于 禅 定 的 心 理 内 容 , 如 贪 欲 、 恚 、 昏 沉 睡 眠 、 掉 举 恶 作 、 疑 五 种 。 对 此 依 《 瑜 伽 》 卷 十 一 说 明 如 下 : (1) 贪 欲 , 谓 于 妙 五 欲 随 逐 净 相 , 欲 见 欲 闻 , 乃 至 欲 触 , 或 随 忆 念 先 所 领 受 寻 伺 、 追 恋 。 修 不 净 观 加 以 对 治 , 即 观 内 身 之 种 种 不 净 , 杂 秽 充 满 , 及 观 外 身 ( 死 尸 ) 青 瘀 等 相 , 种 种 不 净 , 于 彼 等 相 如 理 作 意 , 多 所 修 习 。 (2) 恚 , 谓 或 因 违 意 事 心 生 恚 怒 , 或 欲 当 作 不 饶 益 事 , 多 随 寻 伺 , 心 生 恚 怒 。 于 仁 慈 、 贤 善 ( 恒 欲 与 他 安 乐 ) 心 如 理 作 意 , 多 所 修 习 , 可 对 治 此 。 (3) 昏 沉 , 因 毁 犯 净 戒 或 随 一 善 行 , 不 守 根 门 , 食 不 知 量 , 不 勤 减 睡 眠 , 不 正 知 住 , 不 勤 修 断 , 随 顺 生 起 一 切 烦 恼 , 身 心 昏 昧 , 无 堪 能 性 。 睡 眠 , 即 心 极 昧 略 。 修 诸 光 明 相 可 对 治 此 , 如 思 惟 星 、 日 、 月 、 火 、 珠 等 相 ( 治 暗 光 明 ) , 或 随 所 受 持 、 思 维 、 触 证 等 观 察 诸 法 , 或 随 念 佛 功 德 等 ( 法 光 明 ) 。 (4) 掉 举 , 谓 因 寻 思 亲 友 、 国 土 、 不 死 , 或 随 意 念 曾 所 经 历 欢 娱 之 事 , 心 生 喧 动 腾 跃 之 性 。 恶 作 , 谓 寻 思 亲 属 等 故 , 心 生 追 悔 : 如 思 维 我 为 何 缘 离 别 亲 友 等 , 又 于 应 作 , 不 应 作 … … 心 生 追 悔 。 治 此 掉 悔 者 , 即 应 修 止 , 于 他 盛 衰 诸 事 心 生 厌 患 , 而 安 住 寂 静 。 (5) 疑 , 谓 于 佛 、 师 长 及 教 理 行 果 生 起 疑 惑 , 不 能 修 道 证 灭 ; 又 于 三 世 业 果 及 苦 谛 等 起 疑 , 心 怀 二 分 , 迷 之 不 了 , 犹 豫 猜 度 。 为 治 此 疑 , 应 多 于 因 果 相 如 理 思 维 。
( 三 ) 呼 吸 障 , 如 惟 觉 禅 师 说 : “ 调 息 方 面 , 息 指 出 入 息 , 平 时 若 能 养 成 用 丹 田 呼 吸 的 习 惯 , 比 较 容 易 调 息 。 如 果 习 惯 用 肺 部 呼 吸 , 调 息 时 容 易 犯 三 种 毛 病 。 (1) 风 相 : 吸 时 鼻 子 出 声 , 守 之 心 易 散 乱 。 (2) 喘 相 : 上 气 不 接 下 气 , 出 入 息 未 到 尽 头 , 依 之 数 息 , 容 易 疲 劳 。 (3) 滞 相 : 气 不 顺 畅 , 依 之 数 息 , 胸 口 胀 闷 。 换 句 话 说 , 呼 吸 要 无 声 、 绵 密 、 悠 悠 扬 扬 、 通 畅 无 碍 , 依 之 数 息 , 容 易 得 定 。 ” ( 见 《 见 性 成 佛 》 P130) 禅 师 在 这 里 虽 然 是 谈 修 数 息 时 应 克 服 的 呼 吸 障 碍 , 其 实 修 习 所 有 的 禅 定 都 必 须 克 服 这 些 呼 吸 之 障 。
五 、 禅 定 缘 境
禅 定 所 缘 之 境 , 《 瑜 伽 》 卷 26 — 27 中 , 说 有 四 种 : (1) 遍 满 ( 或 周 遍 ) 所 缘 , (2) 净 行 所 缘 , (3 ) 善 巧 所 缘 , (4) 净 惑 所 缘 。
一 、 遍 满 所 缘 者 , 指 所 缘 境 事 , 遍 行 一 切 , 遍 入 一 切 。 此 又 分 四 : (1) 有 分 别 影 像 , 即 于 定 中 , 对 所 知 事 同 分 影 像 ( 相 似 于 本 质 ) 进 行 观 察 、 拣 择 、 分 别 、 寻 思 。 (2) 无 分 别 影 像 , 是 修 观 行 者 受 取 所 知 事 同 分 影 像 之 后 , 不 再 观 察 拣 择 , 只 以 止 行 寂 静 其 心 , 令 心 安 住 。 (3) 事 边 际 性 , 指 诸 法 尽 所 有 性 、 如 所 有 性 。 前 者 是 诸 法 法 相 ( 或 自 相 ) 、 差 别 性 ; 后 者 是 诸 法 法 性 ( 共 相 ) , 是 真 实 性 、 真 如 性 、 共 通 性 。 (4) 所 作 成 办 , 即 修 观 行 者 , 于 所 缘 皆 得 自 在 , 成 就 轻 安 , 乃 至 证 得 诸 禅 定 境 。
二 、 净 行 所 缘 , 即 五 停 心 观 。
(1) 不 净 所 缘 ( 观 ) : 不 净 之 法 , 说 有 多 种 , 此 处 唯 取 朽 秽 不 净 , 即 有 情 自 身 之 不 净 。 此 不 净 略 依 二 种 : 一 者 依 内 , 指 观 内 身 36 种 不 净 之 物 , 如 毛 、 发 、 爪 、 齿 、 尘 垢 、 皮 、 肉 、 脓 、 血 、 泪 、 屎 、 尿 等 。 二 者 依 外 , 即 观 有 情 死 后 , 所 演 变 显 现 的 16 种 不 净 之 事 , 如 青 瘀 、 脓 烂 、 胖 胀 、 食 啖 、 散 坏 、 骨 锁 等 。
上 述 不 净 所 缘 , 是 能 清 净 贪 行 所 缘 。 如 依 内 不 净 观 , 能 令 于 内 身 爱 欲 、 欲 贪 心 得 清 净 ; 依 外 不 净 所 缘 , 令 于 外 身 淫 欲 、 淫 贪 心 得 清 净 。 淫 相 应 贪 有 四 种 , 以 四 种 外 不 净 观 分 别 治 之 : 显 色 贪 ( 即 贪 著 异 性 之 黄 、 白 等 协 调 美 色 者 ) , 以 青 瘀 、 脓 烂 、 变 坏 、 胖 胀 、 食 啖 观 治 之 ; 形 色 食 ( 即 贪 著 异 性 之 高 或 矮 等 协 调 形 像 者 ) , 以 变 赤 观 治 之 ; 妙 触 贪 ( 即 贪 著 异 性 之 细 软 触 摸 等 者 ) , 由 骨 锁 观 治 之 ; 承 事 贪 ( 即 贪 著 异 性 之 侍 候 、 陪 伴 等 者 ) , 以 散 坏 观 治 之 。 以 此 四 类 观 治 四 种 贪 , 皆 于 停 尸 处 取 相 修 习 。
(2) 慈 愍 所 缘 ( 观 ) : 由 于 对 亲 族 类 、 怨 家 类 或 中 庸 类 发 生 利 益 安 乐 之 思 维 , 能 引 发 而 成 为 上 中 下 品 快 乐 定 地 之 所 缘 境 。 此 慈 愍 观 能 净 心 。
(3) 缘 性 缘 起 所 缘 : 即 对 于 十 二 缘 起 如 实 观 察 , 而 于 三 世 诸 法 因 果 、 事 理 毫 不 紊 乱 ; 唯 有 诸 法 能 引 诸 法 , 无 有 作 者 及 以 受 者 。 此 因 缘 观 能 治 愚 痴 。
(4) 界 差 别 所 缘 : 界 者 , 即 水 、 地 、 火 、 风 、 空 、 识 六 界 。 前 四 大 有 内 外 二 种 , 此 取 有 情 身 中 内 界 。 于 有 情 身 作 六 界 观 , 便 于 身 离 一 合 想 ( 计 诸 界 为 身 或 我 ) , 得 不 净 想 , 离 我 慢 行 。
(5) 阿 那 波 那 念 所 缘 : 阿 那 , 译 为 持 来 , 即 入 息 ; 波 那 , 译 为 持 去 , 即 出 息 。 阿 那 波 那 念 所 缘 即 是 缘 出 入 息 而 修 定 , 可 止 散 乱 。
修 数 息 法 , 略 有 四 : 一 者 以 一 为 一 算 数 ; 二 者 以 二 为 一 算 数 ; 三 者 顺 数 ; 四 者 逆 数 。 若 于 算 数 修 习 纯 熟 , 不 起 散 乱 ( 名 已 串 修 习 ) , 心 缘 于 息 自 然 流 注 ( 名 过 算 数 地 ) , 即 应 舍 数 修 随 , 于 出 入 息 了 了 分 明 ( 名 算 数 修 习 ) 。 于 此 加 行 , 便 起 轻 安 , 证 得 定 境 。
若 修 数 得 定 以 后 , 可 悟 入 诸 蕴 、 缘 起 或 圣 谛 ( 即 四 谛 ) 修 习 。 悟 入 圣 谛 修 习 之 后 , 即 得 见 道 。 为 断 修 道 一 切 烦 恼 , 乃 修 十 六 胜 行 : 1 、 知 息 长 。 2 、 知 息 短 ( 即 中 间 出 息 或 入 息 ) 。 3 、 觉 息 遍 身 出 或 入 。 4 、 除 身 行 , 即 除 去 粗 杂 之 气 息 。 5 、 觉 喜 , 指 入 初 、 二 禅 , 心 得 欢 喜 。 6 、 觉 乐 , 是 入 第 三 禅 , 心 得 乐 。 7 、 觉 心 行 , 即 了 知 从 喜 心 可 能 引 起 贪 心 之 过 。 8 、 除 心 行 , 就 是 灭 贪 心 , 除 粗 杂 之 受 。 9 、 觉 心 , 即 觉 知 心 之 不 沉 浮 。 10 、 令 心 喜 , 指 心 沉 则 令 之 振 起 而 生 喜 。 11 、 令 心 摄 , 指 心 浮 则 将 之 摄 归 于 静 。 12 、 令 心 解 脱 , 即 是 舍 离 心 之 沉 浮 而 得 解 脱 。 13 、 无 常 行 , 谓 于 诸 行 无 常 法 性 , 极 善 精 进 恳 切 如 理 观 察 。 14 、 断 行 , 即 知 无 常 而 断 烦 恼 。 15 、 离 行 , 即 断 烦 恼 , 生 厌 离 心 。 16 、 灭 行 , 厌 离 而 得 一 切 之 灭 。
三 、 善 巧 所 缘 , 略 有 五 种 。
(1) 蕴 善 巧 : 蕴 者 , 即 五 蕴 。 若 善 了 知 所 说 蕴 种 种 差 别 性 , 非 一 众 多 性 , 除 此 法 外 , 更 无 所 得 。 非 离 蕴 外 有 我 可 得 、 有 恒 常 不 变 易 法 可 得 者 , 也 无 少 法 是 我 所 有 。 如 是 善 巧 了 知 , 名 蕴 善 巧 , 可 破 我 执 。
(2) 界 善 巧 : 界 者 , 六 根 、 六 境 、 六 识 共 十 八 界 。 如 实 了 知 十 八 种 法 , 从 别 别 界 ( 种 子 ) 别 别 生 起 , 即 于 因 缘 而 得 善 巧 , 名 界 善 巧 。
(3) 处 善 巧 : 处 者 , 六 根 六 境 十 二 处 。 根 为 增 上 缘 , 境 为 所 缘 缘 , 等 无 间 灭 意 为 等 无 间 缘 , 由 此 而 生 识 及 相 应 法 。 如 是 六 识 身 及 相 应 法 , 皆 由 三 缘 而 得 流 转 。 若 于 如 是 内 外 处 缘 得 善 巧 者 , 名 处 善 巧 。
(4) 缘 起 善 巧 : 缘 起 者 , 是 无 明 缘 行 , 行 缘 识 … … 生 缘 老 死 等 十 二 缘 起 。 若 如 是 了 知 缘 起 : 唯 有 诸 法 滋 润 诸 法 , 唯 有 诸 法 等 润 诸 法 ( 如 有 漏 生 苦 ) , 唯 有 诸 行 ( 因 ) 引 发 诸 行 ( 果 ) , 而 彼 诸 行 ( 十 二 支 ) , 因 缘 所 生 , 体 是 无 常 , 苦 、 空 、 无 我 。 由 此 善 巧 了 达 如 是 缘 生 法 中 种 种 行 相 , 而 生 无 常 智 、 苦 智 或 无 我 智 , 名 缘 起 善 巧 。
(5) 处 非 处 善 巧 : 即 是 缘 起 善 巧 差 别 。 处 者 , 是 平 等 因 果 道 理 , 如 善 法 生 乐 果 , 不 善 法 生 苦 果 。 异 此 名 非 处 。 若 如 是 如 实 了 达 , 名 处 非 处 善 巧 。
此 五 善 巧 , 略 为 二 种 : 一 自 相 善 巧 , 即 蕴 善 巧 ( 明 无 我 ) ; 二 共 相 善 巧 , 即 后 四 善 巧 ( 明 缘 起 ) 。
四 、 净 惑 所 缘 , 略 有 二 种 。
(1) 世 间 道 伏 惑 所 缘 : 谓 观 上 地 静 性 、 下 地 粗 性 , 如 欲 界 对 初 禅 , 乃 至 无 所 有 处 对 有 顶 , 由 此 伏 下 地 惑 而 证 上 地 境 ( 乃 至 有 顶 ) 。 言 下 地 粗 、 上 地 静 者 , 如 欲 界 对 初 禅 , 虽 然 都 是 五 蕴 , 而 欲 界 中 则 粗 鄙 、 苦 、 不 自 在 、 可 厌 恶 , 初 禅 才 是 清 静 、 美 妙 、 自 在 。 因 此 以 初 禅 望 于 欲 界 , 如 病 、 如 疮 、 如 毒 箭 , 不 安 隐 性 。 于 是 舍 断 下 地 惑 , 而 证 入 上 地 境 。
(2) 出 世 道 断 惑 所 缘 : 即 是 观 四 谛 法 , 知 苦 、 断 集 、 证 灭 、 修 道 , 修 四 谛 智 , 见 无 我 理 , 断 尽 见 、 修 一 切 烦 恼 , 永 出 世 间 , 如 是 名 为 出 世 间 断 惑 所 缘 。
以 上 所 说 四 种 禅 定 所 缘 之 境 , 其 中 遍 满 所 缘 涉 及 的 范 围 最 为 广 泛 , 净 行 所 缘 最 为 常 用 , 善 巧 所 缘 纯 为 出 世 智 慧 之 观 行 , 净 惑 所 缘 明 断 惑 之 法 , 修 定 者 都 应 全 面 了 知 , 适 时 应 用 。
要 之 , 禅 定 之 资 粮 , 从 选 择 处 所 、 威 仪 , 守 护 戒 、 根 律 仪 , 了 知 并 克 服 障 难 , 乃 至 明 确 所 缘 境 。 如 此 , 则 定 资 粮 足 矣 ! 修 者 必 须 由 确 知 而 实 行 ( 或 克 服 ) , 才 可 以 修 定 。 若 欲 修 定 却 不 具 备 以 上 五 项 , 即 应 努 力 积 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