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对律学的贡献

               济 群 法师
  近代南山律中兴之祖弘一大师一生持律严谨,对律学的弘扬贡献巨大,笔者曾发心学过戒律,读过一些大师的著作,从中获益匪浅。为了让教界同仁和更多信众了解大师在律学行持方面的事迹与律典探究上的贡献,特撰此文,以申景仰之情。
               一、学律因缘
  弘一大师,俗名李叔同,出家前是一位蜚声艺坛的艺术大家,对诗词、书法、金石、绘画、音乐、戏剧(尢其话剧)等方面都有很深的造诣。三十九岁在杭州西湖虎跑定慧寺出家,礼了悟和尚为剃度师,同年九月入灵隐寺受具足戒,因阅读马一浮居士所贻《毗尼事义集要》和《传戒正范》,读后深感若按照戒律规定,当时所受的戒法是不得戒的,因此研习戒律,并在佛前发愿弘扬戒律(注1)。
  戒律在中国的流传:古译有《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祗律》、《五分律》,到了唐代,义净从印度留学回来,又译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后人称为新律。大师出家的第三年夏天,住在新城贝山,借得律藏三帙,并南山《戒疏》、《羯磨疏》、《行事钞》及灵芝三记,拟掩室山中,专门研究,因故未能如愿(注2)。
  次年在温州庆福寺阅藏,得见义净三藏所译的《有部律》及《南海寄归内法传》,认为较旧律为善。因此,大师在当时所编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第一、二次草稿中,屡以义净所传,纠正南山旧说。后来自觉轻谤古德,有所未可,才涂抹之,但对于三大部还是没有用心研习,著重学习有部律,编有《有部犯相摘记》、《自行抄》及《学有部律入门次第》(注3)。
  当时有徐蔚如居士,在天津创办刻经处,专刻南山律疏,光复千年绝学,听说大师宗有部而轻南山,写信规劝,以为我国千百年来秉承南山一宗,现在弘扬戒律,应该继承前人事业,不宜另辟蹊径,大师以为然,才渐渐放弃有部律,研习南山律,并在佛前发愿,弃舍有部,专学南山,尽力弘扬以赎昔年轻谤之罪,从此大师由新律家变为旧律家了(注4)。
               二、严持律仪
  在佛教许多宗派中,律宗是最重实践的一宗。根据戒律规定,一个人出家受了戒后,必须学戒五年,不离依止,如此才能在僧团过独立生活,因此戒律是每位僧尼必须学习和遵守的。大师按照佛制,学律持律,以自已严格的持戒行动,为教界树立模范。
  戒律的实行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具体的说,不外乎衣、食、住、行的如理如法。大师受戒后,严格地实践过午不食,每日只食二次,第一次大约在上午六时左右,即明相出后;第二次是上午十一时。对饮食的要求非常简单,从不浪费。生活用品都是出家时的物品,二十六年来,未尝一易;一领衲衣,补钉二百二十四处,青灰相间,褴褛不堪。在泉州的弘一大师纪念馆中,这些遗物还可以见到。
  出家原为解脱,要想解脱,首先必须远离贪著,所以佛陀在戒律中规定,比丘不得重操旧业,以免妨碍修道,大师出家后,几乎放弃了一切世俗学问,唯以书法接引众生。在居住方面,佛制比丘当常易住处,勿于一处贪着不舍,大师的出家生涯,居无定所,一衲一钵,行云流水,动止安祥,威仪寂静,充分体现出无挂无碍的解脱心境。
  大师持律非常严谨,从日常小事中就能看出。《丰子恺散文集》的《我与弘一大师》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有一次我寄一卷宣纸去,请弘一法师写佛号,宣纸多了些,他就来信问我,余多的宣纸如何处置?”又有一次,我寄回件邮票去,多了几分,他把多的几分寄还我。以后我寄纸或邮票,就预先声明,余多的送与法师。有一次他到我家,我请他藤椅里坐。他把藤椅子轻轻摇动,然后慢慢坐下去,起先我不敢问。后来见他每次都如此,我就启问,法师回答我说:“这椅子里头,两根藤之间,也许有小虫伏着,突然坐下去,要把他们压死,所以先摇动一下,慢慢坐下去,好让它们走避。”这两件事,前者是预防犯盗戒,按戒律规定:任何东西没有征得物主同意,私自取来使用,都要犯盗戒;后者是预防犯杀戒,在我们平常人看来,这些行为简直可笑,即使是对于一个学过戒律的人,也很难注意到这些。大师的做法,正体现了他的持戒是极其认真的。
  大师一生不作住持,不畜徒众,不传戒,不乐名闻利养。因为担任住持,外应俗务,内治生产,汩没身心,妨害道业,所以大师和印光法师一样,都以不作住持为真实办道的第一条件。而大师的在家弟子及友人有为特辟兰若者,大师也不接受,始终过着孤云野鹤似的生活。
  传戒、剃徒是绍隆佛种,续佛慧命。按戒律规定:做为剃度或传戒师要有十腊,精通二部戒律,并能勤教授者才有资格。大师学了戒律后,根据受戒羯磨的条件去衡量自已过去所受的戒法,以为不得戒(注5),所以不敢传戒、剃度,说明了大师的谦虚和谨慎。
               三、培育律学人才
  南山律疏与唯识、三论等论疏一样,南宋之后都佚失了。清末民初以来,由于外界因素的刺激,佛教出现了复兴状态。培养人才,刻印经书,出版刊物成为这一时期主要弘法形式。律学也是一样,有徐蔚如居士自海外请回南山律疏,在天津创刻经处,刻印流通。然道在人弘,所以大师在自已学律持律的同时,就着手于律学人才的培养。
  近代自杨仁山居士开始以学院教学的方式,培养佛教人才后,佛教学院在全国遍地开花。大师也曾想过设立律宗学院。那是1931年,大师住在慈溪五磊寺,此寺地处山巅,环境幽静,创立学律道场,最为适应。当时有亦幻法师最初产生这种设想,就与此寺住持栖莲和尚商议,并取得大师的欣然应允,拟兴办南山律学院,三年为一期,讲授南山三大部。由栖莲和尚与亦幻法师前往上海筹募开办费用,得朱子桥居士慨允,助以一千元,嗣后仍可设法。不料栖莲和尚起了贪心,以为此举有利可图,因此在上海订办了几本大而且厚的缘簿,请大师撰序言,拟广为捐募(注6)。又律院请安心头陀当院长,他要严格实行托钵乞食制,大师以为过于注重形式,太无谓了,于是飘然离去(注7)。南山律学院昙花一现,大师受此打击,精神不安。
  过了二年,大师在厦门妙释寺讲《四分戒本》时,曾述及此事,并提出将来培育律学人才的方针和愿望。大师说:“甚愿得精通律仪之比丘五人出现,能令正法住于世间,则余之弘律责任即竟,故余之讲律时,不欲聚集多众,但欲得数人发弘律之大愿,肩南山之道统,以此为毕生之事业者,余将尽其绵力,誓舍生命而启导之。余于前二年既发弘律愿后,五月居寺即由寺主发起办律学院,惟与余意见稍有不同,其后寺主亦退居,此事遂罢……以后即决定弘律办法,不立名目,不收经费,不集多众,不固定地址等(注8)。”这是大师弘律培育律学人才迈出的第一步。
  随后大师与十余名学律同学移居万寿寺,开讲《随机羯磨》,并撰学律发愿文,其词云:学律弟子等,敬于诸佛菩萨祖师之前,同发四宏誓愿已。并别发四愿:一愿学佛弟子等,生生世世,永为善友,互相提携,常不舍离,同学毗尼,同宣大法,绍隆僧种,普利众生。一愿弟子等学律及以弘律之时,身心安宁,无诸魔障,境缘顺遂,资生充足。一愿将来建立南山律院,普集多众,广为弘法,不为名闻,不为利养。一愿发大菩提心,护持佛法,誓尽心力,宣扬七百多年湮没不传之南山律教,流布世间,冀正法再兴,佛日重耀……(注9),这是大师与学律弟子们在佛前共发的誓愿,体现了大师振兴南山律的精神。
  大师在万寿岩住了不久,又应泉州开元寺转物和尚邀请,偕十数名学律弟子到泉州,在开元寺之左侧尊胜院结夏安居。安居期间,大师讲授戒律,每次连续约讲两周《四分律含注戒本》及《随机羯磨》,分两次讲完。有时兼讲古德格言,以资策励身心。授课时学员提出问题讨论,或以书面请示,都能获得圆满解答。学员除了听律之外,阅读圈点三大部,以作深入研究(注10)。
  大师一生除了专门培育律学人才,还应各处邀请,前去讲律,如1934年在泉州草庵讲《含注戒本》(注11),同年又在厦门南普陀寺养正院开示戒律(注12),1935年在泉州承天寺戒期中讲《律学要略》(注13),1937年应青岛湛山寺邀请,讲律学大意(注14),等等。被人们遗忘有八百多年之久的南山律,经过大师的弘扬,才引起教界的重视。
             四、圈点科释律疏
  戒律在中国的翻译虽有五部,但其后弘通独盛、蔚成一宗的只有《四分律》。道宣律师依此律撰写了《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构成南山一宗的律学体系,称为南山三大部。这些著作的特色是:以《四分》为本,并对《四分》有义无文的地方参取诸部律,广引大小乘三藏有关戒律的内容,最后以大乘为归极。与中国流传的教义相符,适应中国国情,所以受到佛教界的广泛推崇。道宣之后,据说注释三大部的60余家(注15),其中灵芝元照所注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最具权威,与南山三疏受到同样的重视。可惜南宋之后,这些著作都散失了,清末民初才从海外请回。
  大师弘扬南山律疏,在培育人才的同时,为便于后人学习,对律疏作了大量整理简化工作。
  (一)圈点:大师在泉州开元寺尊胜院结夏安居期间,开始圈点南山钞记,曾在圈毕自记中说:“剃染后二年庚申,请奉东瀛古版《行事钞记》,未遑详阅。甲子四月,居晚晴山房,乃检天津新版,详阅圈点,并抄写科文,改正讹误,迄今三载,始获首尾完竣,是三载中,所至之处,常以供养奉持。”(注16)这里告诉我们,大师把南山钞记随带身边,朝兹暮兹的用了三载时间进行圈点、抄写科文,改正讹误,才完成南山律疏的整理工作。
  圈点的方式,大师在《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首前,列有南山钞疏灵芝记三大部标志例,这些标志主要由线、圈、点、括弧,配合红色、粉灰色、黑色、蓝色的不同,作了区分,在标志例中列有16条,如果概括一下,略可分为四项:1、用红线、粉灰色线、黑色线的不同,标出钞疏、记中大科文、小科文、以便提纲挈领。2、用红黑并圈、红密圈、黑密圈,点出最要句、要句及警策句、次要句及释义要处,为能突出重点。3、用红色点、黄色点、黑色点、黄色圈,对疏牒含注戒本或羯磨之文而释者,记牒补释者,记牒钞疏之文而释者,记牒科文而释者,以及记中长文分段之标目的不同,都作了说明,显示了记与钞,与其他二大部之间的联系。4、用红色半括弧、黑色半括弧、蓝色括弧,对钞疏刻本分段处有误连写,今须改为提行者,记文每段之前有预示全段意义者,记中释钞疏小注处起止点等,一一指出,避免在学习钞记中产生模糊不清的感觉。
  (二)科判:三大部灵芝记都有科判,然其科分繁琐且又隐于文中,学者很难认识,大师在用红线、粉黑色线,黑色线标出钞疏、记中的大科文、小科文的同时,又将这些科文适当的删补,然后抄写在书眉上,疏记内容一目了然。此外还撰有《行事钞略科》、《删补随机羯磨疏略科》、《含注戒本科》、《含注戒本疏略科》、《事钞戒业疏科别录合册》等(注17),对三大部作了简明的分判,为我们今天掌握南山律疏的组织结构,提供了很大的方便。
  (三)、略释:南山三疏与灵芝三记,文字古拙,义理深奥,戒相繁琐,没有具备相当高的文化修养者,只能望而兴叹,不敢问津。大师在弘扬三大部的同时,也着手编写简易注释,撰有《含注戒本随讲别录》、《含注戒本略释》、《删补随机羯磨随讲别录》、《律钞宗要随讲别录》(注18),这些注释将律疏中重要或难懂的名相提出,依南山灵芝诸撰述,作浅易的解释,有些则列表画图说明,清晰易懂,是研究三大部最好的入门书。
  (四)集释:大师曾从日本请得《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通释》和《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济览》,珍逾拱璧,据以校勘钞记。在南山律苑丛书出版预告中说:“日本古德钞记者有数家,原书为古写本,罕有流传,都三十六册,今删其繁芜,挈取精萃,辑为十卷,曰《行事钞资持记扶桑集释》。”(注19)可惜大师还没编完此书,就圆寂了。幸有妙因法师继承遗志,使此书得以圆满完成。妙因法师说:“集释一书,诚中、日诸祖,注释演绎事钞之总汇也,多人智慧,辨才结晶也。时历千数百年,地经日、中几万里,主要引用典籍近四百种。其中所引古书,多有今已佚失,可益见其珍贵。且通释、济览,作者均未署名,以其引书推测,当我国清初之时,手写之本,存藏三百余年,抑亦幸矣。弘一法师曾自扶桑请经万卷,留意斯典,得以不废,功德巍巍,叹莫能尽焉(注20)。”
  《集释》一书,是学习《行事钞资持记》最好的辞典,全书共有十卷。对钞记中重要或难懂的名相,广引三藏典籍及世间经史子集,一一作了注释。该书的编排体例,是按钞记的内容、顺序,在每个条目的顶线上,标出钞记的页数、行数;又在每页的偏右边,标出会本钞记的卷数,钞原分卷及篇次。学习钞记时,查阅起来非常方便。
  (五)表释:大师以表记形式撰述有《四分律戒相表记》、《行事钞资持记表解》,以及在《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中的《事钞持犯方轨篇表记》与几篇《戒疏表》等,其中影响最大的要算《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此书历经三载,经多次删改而成。大师在序中说:披寻四分律,并览此土诸师之作,以戒相繁杂,记诵非易,思撮其要,列表志之,辄以私意,编录数章,颇喜其明晰,便于初学。三月来永宁,居城下寮,读律之暇,时缀毫露,逮至六月,草本始讫,题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数年以来,困学忧悴,因是遂获一隙之明,窃自幸矣。尔后时复检校,小有改定,惟条理错杂,如治棼绪,舛驳之失,所未能免。幸翼后贤,亮其不逮,刊之从正焉。(注21)这里阐述了大师编写表记的目的和经过。
  《表记》的内容程序,是对250条戒中的每一条戒,按其犯缘、罪相、并制、境想、开缘;或犯缘、罪相、并制、开缘;或犯缘、罪相、境想、开缘的不同。犯缘是构成犯戒的条件,所谓具缘成犯;罪相是根据犯罪情况,判罪轻重,开缘是指出在哪些情况下,即使有犯戒行为而又不犯,并制是每戒所列犯缘,有非本条戒目正制者,别列标焉,境想是根据对境缘想像的正误,判罪轻重。
  《表记》对每一条戒的犯缘、罪相、并制、境想、开缘情况,都依《四分律·初分》摘录比丘戒相,条理其文。对律中字句繁冗者,或酌加删节,或约以短;文字不一,校定画一;字句未明,以意申明;字句简略,准义增入。在释《四分律》时,主要以南山灵芝为宗。其中具缘成犯句,都依南山行事钞;其它诠义析疑,多录自南山灵芝撰述;并对其劝诫之言,虽无涉于戒相,然有裨于初学,也别录于后,以勉后学。
  《四分律藏》及南山灵芝疏记,洋洋数百卷,其中犹以止持部分中的戒相最为繁琐和复杂,大师综合《四分律》初分和第四分中调部毗尼,《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戒本疏行宗记》、及灵峰《重治毗尼事义集要》等,用列表的形式将比丘戒相艺术化,使我们今天学习戒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提倡在家律学
  佛教七众的区分,主要是根据所受律仪的不同,所以戒律可以分为出家戒与在家戒。就普通说:在家如三皈、五戒、八戒;出家有沙弥、沙弥尼十戒,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这是约止持而言。此外还有作持,即作为一个佛弟子,除了严格遵守戒相,还要积极的例行相应的行事。在南山三大部中,说到出家僧尼的行事,也说到在家众的行事。大师为了便于在家居士学习,特从南山三大部中关于在家律仪这一部分录出,题曰《南山律在家备览》。
  大师在该书《例言》中说:“南山三大部虽正被僧众学习,而亦兼明三皈、五戒、八戒等。又法体持犯等诸义章,亦多通于五八也。……今辑南山律在家备览,即据以上诸书(南山三疏、灵芝三记)而为宗本,并采撷南山《拾毗尼义钞》、《释门归敬仪》、灵芝《芝苑遗编》等,以为辅助。(注22)”不难看出,这是大师弘扬南山律的又一形式。
  《在家备览》一书分为四篇:1、宗体篇,2、持犯篇、3、忏悔篇,4、别行篇。
  宗体篇:分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戒法中先通叙戒法的名义,作用;再明归体受持仪轨,分翻邪三归、五戒、八戒的不同。戒体辨戒体相状、受随同异、缘境宽狭、发戒多少。戒行是正明随行及舍戒差别。戒相是依戒随行而形之于外的威仪,此但略说。
  持犯篇:分持犯总义及持犯别相。在持犯总义中辨持犯名字、持犯体状、成就处所、辨犯优劣、方便趣果、阙缘不成、境想分别、别简性重、广斥愚教。持犯别相是别说八戒:分杀、盗、淫、妄四性戒与饮酒、过中食、坐高广大床、过往歌舞观听及华香璎珞香油涂身四遮戒,各从犯境、犯相、不犯三方面,对每一条戒的开遮持犯作了介绍。
  忏悔篇:忏悔的方法有化教与制教的不同,化教忏悔之法有理忏、事忏,通道及俗;制教是依羯磨作忏,唯局道众。在家居士犯了戒唯有用化教忏法。或依事忏:于严净道场中礼拜、诵经、立誓等形式,在佛菩萨前,诚心忏悔;或依理忏,观罪体本空,诸法无性等,通达罪业了不可得。
  别行篇:由敬佛仪相,入寺法式、造像造塔、瞻视病人、离诸非法、出家宗致的六门组成,全面介绍了居士入寺要遵守那些规矩,如何恭敬三宝,造像造塔的准则,照顾病人的方法,别请僧众供养或受僧食物时要远离那些非法,并劝俗敬护僧伽及谪罚恶僧,最后说明出家的意义、修行,和劝人出家的功德,障人出家的过失。
  戒律的学习弘扬一向是僧尼的专职,在家居士是不敢问津的。所以,居士对戒律的了解至多停留于五戒或八戒的戒相上,对于律学的开遮持犯理论很少有人知道。本来这些都有待于僧尼的弘扬,然而,当今教界又有几个僧尼接触过戒律呢?大师编《南山律在家备览》,为在家居士的学律,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大师的在家律学著作还有《五戒持犯表》、《三皈略义》、《八戒略义》、《授三皈依大意》、《在家律要之开示》、《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等。尤其是在《新集受三皈五戒八戒法式凡例》中针对时弊,提出十条指导性的事项:如对多众并合一时受,提出若依律制,应于师前一一别受;对不能具持五戒者,提出得受一分、二分;对辄称皈依师为师,提出应以所有僧宝为师:对受五戒已,披五条衣,持坐具,指出这是坏滥制仪,获罪叵测等,澄清了很多错误作法和观点。
  戒律是行为的准则,戒律是衡量是非的标准。佛制以戒为师,就是要求七众弟子都要学戒持戒,依律行事,岂独戒律唯僧尼所有乎?时下教界在家居士有这么几种情况:一种人不学佛法,也不知戒律,只知一味的供养僧尼,侍奉师父,以为这就是学佛的一切了,结果造成某些僧尼的堕落;一种人略知一些法律,不知从自身反省改过,终日议论僧尼长短,造业,增烦恼,不得佛法受用。一种人不分青红皂白,对一切僧尼都恭敬供养,不知居士有谪罚恶僧的责任。这些都是因为不知戒律的缘故,因此,我奉劝有心维护正法的居士们,读读《南山律在家备览》吧!
六、弘扬菩萨戒经
  菩萨戒在中国的弘扬有两大主流,一是《梵网经》菩萨戒,属华严部,世尊初成正觉时在妙光堂说的。此经有120卷,61品,现传只是《梵网经》第十品《菩萨心地法门品》,由罗什译出,当时从受菩萨戒者,有道融、道影等300余人,受戒仪轨现已不传了。《璎珞》菩萨戒与此同类;一是《瑜伽》菩萨戒,见《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最早有北凉昙无谶译出,曰《菩萨地持经》,当时有沙门道进等从受菩萨戒,形成菩萨戒的另外一支主流。
  中国佛教自古以来是推崇《华严》,《法华》、《涅槃》,以为是大乘圆顿之教;《深密》、《瑜伽》,经过奘公的翻译弘扬,虽盛极一时,但也不过是昙花一现。在教界具有广泛影响,为人们受持奉行的还是《梵网经》菩萨戒。此经古德注疏很多,有智者《梵网经义疏》、贤首《梵网菩萨戒本疏》、新罗大贤《梵网经古迹记》、《菩萨戒本宗要》、新罗元晓《梵网经戒本私记》、宋慧因《梵网经菩萨戒注》,明蕅益《菩萨戒本经笺要》、《梵网经玄义》等20多种。(注23)
  大师关于菩萨戒的著作有《梵网经菩萨戒本浅释》、《梵网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异同表》、《梵网经贤首疏盗戒等六种类轻重门科表》、《梵网戒本宗要科表》、《梵网经古迹记科表》、《菩萨戒受随纲要表》、《菩萨璎珞经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等(注24)。其中,《梵网经菩萨戒浅释》,是依贤首《疏》等,对《梵纲经》的一些重要或难懂的名相,进行浅易的注释;《梵网经古迹记科表》、《菩萨戒本宗要科表》是将二书科判撷录出,并稍作整理,以便学者在披阅之前,先了解其组织纲领。
  《梵网经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异同表》,大师列了三种:一依旧疏列:主要根据隋智者《义疏》、唐新罗元晓《私记》及《持犯记》、唐明旷《戒疏删补》、宋兴咸《疏注》、明莲池《发隐》、蕅益《合注》的六家注释;对其十重戒判罪轻重的不同,给予比较说明;一依新疏列:根据唐贤首《戒本疏》,唐传奥《记》、唐胜庄《述记》、唐新罗义寂《戒本疏》、新罗大贤《古迹记》及《宗要》、唐法铣《戒疏》、唐知周《戒本疏》七种,对十重戒判罪缓急,进行比较。使我们在不劳广涉注释的情况下,就能知道各家判罪轻重同异。
  大师在《梵网十重戒诸疏所判罪相缓急同异表》中,还教我们学习菩萨戒,如何选择注疏及入门次第。大师认为:学习旧疏,当以智者《义疏》为主,明旷《戒疏删补》、蕅益《合注》辅之;莲池《发隐》等,可以缓阅;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有很多精彩的释义,应该详细研习,蕅益以后,有明弘赞《略疏》、寂光《直解》、清德玉《顺硃》、书玉《初津》等,其中以弘赞、书玉注疏较胜。亦宜缓阅。新疏中以贤首《戒本疏》、义寂《戒本疏》、大贤《记》三种最为精湛。学者应专宗一种为主,而以他二种辅之。胜庄《述记》可以参考。元晓《私记》及《持犯要记》虽然判入旧疏,然有精义,学习新疏者也应该读读。其他像唐传奥《记》、宋慧因《注》等,都可以不阅。
  《菩萨戒受随纲要表》是综合各种菩萨戒的思想,对菩萨戒受随的各个问题,作了精辟的解释。在受法中,有依法师受与自誓受。依法师受,诸师所立仪轨不同,宋灵芝律师所撰,最为完美;自誓受戒见《瑜伽师地论》,《梵网》须见好相;《占察经》、《本业经》及《瑜伽论》可以直受。受时有全分受与一分受:一分受是依《本业经》说:若受一戒,名一分菩萨;乃至具受,名具分菩萨。《梵网古迹记》广明此义。彼云:”随所受者意乐所堪,或受一戒,或多,皆得成就,名为菩萨。“受戒之后,有失受与不失受,依《本业经》菩萨戒有受法无失法,依《瑜伽》故舍菩提心或犯重戒,都会失受。二说似乎相违,大师认为:如果论种体一熏永在;如果论功能或违缘失,所以不相违也。
  至于随法有随行差别与忏悔方法。随行差别是依凡位菩萨与圣位菩萨区分。圣位菩萨对十重戒有开有制:依《文殊问经》、《涅槃经》、《优波塞戒经》说菩萨十重戒制定之严格;依《瑜伽》、《摄论》辨菩萨为了利生,可以开杀等七支、十恶。南山云:“净心菩萨得无分别智,行杀生等,地前不合。”忏悔方法有忏重与忏轻:犯十重罪即已失戒,当对十方佛前行方等忏,见了好相,旧戒还全,更不须受,如果不得好相,忏满一年,再受戒,这是依据贤首义寂诸疏所判。犯轻,对首或自责都能忏除清净。《菩萨璎珞自誓受菩萨五重戒法》是大师依《菩萨璎珞本业经》录出的,此不赘述。
七、律学思想
  大师与戒律因缘是,初期学〈有部律〉,推崇义净,后来因友人的规劝,改学《四分》,宗南山,穷研三大部;此外就是赞赏灵峰蕅益,读《灵峰宗论》、《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大师一生就是根据这些思想,从事修持,弘扬戒律,著书立说,并对律学的核心问题,在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个人看法。
  1、僧种断绝:大师曾在泉州承天寺戒期间开示说:我们沙弥戒与比丘戒都是不能得的,原因很多,今且举出一种来说,就是没有能授沙弥戒比丘戒的人;因为传授沙弥戒要有二比丘,传授比丘戒至少要五比丘;倘若找不到比丘的话,不单比丘戒受不成,沙弥戒也受不成,从南宋迄今七百年来,或可谓僧种断绝了。尽管如此,我们还应该好好地、镇静地在此受沙弥戒比丘戒才是!虽不得戒,亦能种植善根,兼学种种威仪,岂不是好,又若想将来学律,必先挂名受沙弥比丘戒,否则白衣学律,必受他人讥评。(注25)
  大师在《征辨学律八则》(注26)有着更详细解释不得戒的道理,并提出了二种补救的办法。一是劝令礼占察忏仪,求得比丘戒。引蕅益大师说:“末世欲得净戒,舍此占察轮相之法,更无别途。”按《地藏菩萨占察善恶业报经》说:“未来世诸众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师及清净僧众,其心疑惑,不能如法受于禁戒者,但能发无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净已(礼忏七日之后,每晨以身口意三轮三掷,皆纯善者,即名得清净相);其未出家者,应当剃发,被服法衣,仰告十方诸佛菩萨,请师为证。一心立愿称辨戒相,先说菩萨十根本戒,次当总举菩萨律仪三种戒聚。所谓摄律仪戒(五、八、十、具)、摄善法戒、摄化众生戒,自誓受之,则名具获波罗提木叉出家之戒,名为比丘、比丘尼”。蕅益大师在三十五岁退为沙弥,专心礼占察忏法,至四十七岁正月一日乃获清净轮相,得比丘戒。一是在未得戒以前,为护法心,维持现状,不令断绝。令已受而未得戒者,学习比丘律。
  以上所言二事,大师以为第一是根本的办法,第二是维持现状的办法。此二事要同时并行,不可或缺。如果唯有第二而无第一,则永远无真实比丘出现,唯有第一而无第二,则过渡现状不能维持。因此,大师希望在此末世有五人发心学律礼占察轮,如能获得戒体,则令正法久住。
  2、对大乘、小乘、出家、在家戒的区分:通常以菩萨戒为大乘戒,七众别解脱戒为小乘戒;比丘、比丘尼具戒,沙弥、沙弥尼十戒为出家戒,三皈、五戒、八戒为在家戒。大师则有不同的看法:以为菩萨戒为大乘、余皆小乘,未必尽然,应依受者发心如何而定。笔者近来研究南山律,内中有云:无论受何种戒法,皆要先发大乘心。由此看来。哪一种戒专名为小乘呢?再说出家在家之分:其实三皈、五戒、八戒都通在家出家,如明蕅益大师,他初亦受比丘戒,后但退作三皈人,如是言之,只有三皈也能算出家人,又如单受五戒也可算出家人,因为剃发以后,必先受五戒,后再受沙弥戒,未受沙弥戒之前,止是五戒出家人。所以五戒通于在家出家,有在家优婆塞、出家优婆塞之别,像明蕅益大师大弟子成时、性旦二师,都自称出家优婆塞。八戒也通在家出家,《药师经》中说:“比丘亦可受八戒,比丘再受八戒为能增上功德。(注27)”
  3、重视三皈五戒,普劝出家人常受八戒:大师认为菩萨戒是不容易得的,沙弥戒及比丘戒是不能得的,无论出家人或在家人所希望者,唯有三皈五戒,我们倘能得三皈五戒,那就是很好的了。因受持五戒,来生定可为人;既能持五戒,再持念阿弥陀佛名号,求生西方,临终时定能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岂不甚好。所以要注意三皈五戒。(注28)又八戒虽为在家二众而制,但出家五众也可受持。《药师经》说比丘、比丘尼等受持八戒,诵药师名号,临终能感八菩萨前来接引往生。(注29)
  4、维护律仪庄严,提倡分受:在戒律中,说到五戒、菩萨戒都有全受与分受两种不同的说法。通常人们不管能否实行,都是全受,受了之后,任其犯戒。大师有鉴于此,为了维护律仪的庄严,提倡分受。大师认为:如是诸戒能持否,如果不能持,或一、或二、或三、或四,都可随意;宁可不受,万不可受而不持!且就杀生而论,未受戒者,犯了本应有罪,受了犯了,则罪加重一倍,可怕不可怕呢?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淫,不饮酒,诸位先可受这二条;至于杀与妄语,有大小之分,大者虽不易犯,小者实为难持;又五戒中最难持莫如盗戒,非于盗戒戒相研究十分明了之后,万不可轻率受之。(注30)
  不学律就不知道僧伽行事。很多人受戒后不学律仪,就俨然以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的身份出现,受人供养,剃度传戒以为都是合理合法的。大师的律学思想给我们揭示了很多实质性的问题,并指出我们这个时代僧尼的任务和出路,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
八、结 语
  纵观弘一大师一生,是以复兴南山律为已任,兼弘菩萨戒、在家律学的一生。大师深入研习南山律,身体力行;培育律学人才,著疏立说,为普及律学知识,树立僧尼的戒律观念,鞠躬尽瘁。今天我们纪念大师,第一要学习他严持律仪的高尚品质,依律行事,做到僧像僧,寺像寺;第二要继承他的事业,发心学习弘扬南山律,礼占察轮相,希望将来有真实比丘五人出现,传戒弘律,住持正法,改变教界对律学的无知局面,使佛法长住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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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见弘一大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
  2、见弘一大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序》
  3、见弘一大师《余弘律因缘》
  4、见弘一大师《余弘律因缘》
  5、见性常《亲近弘一法师之回忆》
  6、见岫庐《南山律学院昙花一现记》
  7、见亦幻《弘一大师在白湖》
  8、见性常《亲近弘一法师之回忆》
  9、见性常《亲近弘一法师之回忆》
  10、见瑞今《亲近弘一法师学律和办学因缘》
  11、见僧睿《弘一法师略史》
  12、见僧睿《弘一法师略史》、弘一大师《闽南十年之梦影》
  13、见万泉《写在参礼弘一律师之后》、传贯《随待一公日记》
  14、见火头僧《弘一律师在湛山》、传贯《随待一公日记》
  15、见弘一大师《钞记扶桑集释·编印缘起》
  16、见弘一大师《圈点南山钞记跋》
  17、见弘一大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
  18、见弘一大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
  19、见弘一大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
  20、见弘一大师《行事钞扶桑集释·编印缘起》
  21、见弘一大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编印缘起》
  22、见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篇》
  23、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梵网经》条
  24、弘一大师《律学讲录三十三种合订本》
  25、弘一大师《律学要略》
  26、《弘一文集》
  27、弘一大师《律学要略》
  28、弘一大师《律学要略》
  29、弘一大师《普劝出家人常应受八戒文》
  30、弘一大师《律学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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