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师资问题

              济 群 法师 
  时下僧团出现一些弊端,其中最为严重者即是滥收徒众,许多人剃度沙弥,不讲究原则,不负责教育,闹得师不师、资不资,以致僧团失去纯洁,僧人素质下降,造成了当前这种混乱的局面。笔者在研读《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时,每见及此,莫不痛心疾首,珠泪沾襟。现撰写此文,分十个题目:一、师资的名义和种类:二、出家的条件;三、剃度师的资格;四、度人的数目和对象;五、出家的手续;六、十戒的受法;七、师徒关系的建立;八、哪些人需要依止师;九、师徒应尽的责任;十、结论,陈述于后,期能引起诸大德们对戒律的重视,则佛门幸甚!僧格幸甚!
            一、师资的名义和种类
  1、师:中国称师父,印度或曰和尚,或曰阿阇黎。和尚,又曰和上,本为印度俗语的转讹,如《南海寄归传》说:
  言和尚者,非也。西方泛称博士皆名乌社,斯非典语,若依梵文经律之文,或云邬波驮耶,译为亲教师,北方诸国皆唤和社,致令传译习彼讹音。
  又《羯磨疏》卷三上说:
  中梵本音邬波陀耶,在唐译言名之依学,依附此人学出道故。自古翻译,多杂蕃胡,胡传天语,不得声实,故有讹僻,转云和尚。如昔人解,和中最上,此逐字而释,不知音本,又解云翻力生,弟子道力假教生成,得其远意,失其近语,真谛所翻《明了论》则云优波陀呵,稍近梵音,犹乖声论,余亲参译,委问本音,如上所述。
  《南海寄归传》作者义净,《羯磨疏》作者道宣。道宣律师曾参与奘公译埸,义净三藏躬游印度,对和尚一词都作了考察。可知和尚这个名称是西域俗语的转讹,中印典语是邬波陀耶,此译亲教师,或曰依学,即是弟子亲近师父学习的意思。
  阿阇黎,简称阇黎,也是梵语的讹译也。《羯磨疏》说:
  阿闍黎,亦讹略也,如梵天音阿遮利耶,唐翻教授。又《善见律》说:
  无罪见罪呵责是名我师,能于善法中教授令知是我阿闍黎。
  这是说,阿闍黎此译为教授,意即教授弟子学习佛法,学习威仪。
  在一个人出家过程中,需要经过许多手续,所谓出家剃度,受沙弥戒,比丘具戒,以及日后学习威仪行事。因此,律中说到师父时,有三种和尚,五种闍黎。三种和尚:一、出家剃度和尚,二、授沙弥戒和尚,三、授比丘戒和尚。五种阿闍黎,一、出家闍黎,即剃度作法时的教授师;二、受戒闍黎,受戒时作羯磨者;三、教授闍黎,受戒时教授行事者;四、受经闍黎,为讲授教理,乃至四句偈者;五、依止闍黎,乃至依此住一宿者。在这些师父中,作为和尚和依止闍黎,必须具有十夏以上的夏腊1;出家闍黎、受戒闍黎、教授闍黎、受经闍黎、五夏以上就可以了。这四种闍黎,一般只是一席作法的关系,和尚和依止阿阇黎是弟子的长期依止学习者。
  2、资:是取的意思,即弟子取学于师。弟子,俗称徒弟,《四分律行事钞·师资相摄篇》说:“学在我后名之为弟,解从我生名之为子。”是指学道在师以后,比作弟弟似的,从师解悟道理,有如儿子一样。所以弟子看师,有如长兄,有如严师;师看弟子,也像弟弟,也像小儿,这就是弟子名义的起源。
              二、出家的条件
  要想成为僧人,首先必须出家。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出家呢?从佛陀的大悲心出发,是没有不可以的,但为了僧团的纯洁,避免社会讥嫌,为了出家后堪能办道,弘法利生,因此,对于出家的条件,才有了一定的要求。这些条件在戒律中称为难遮2,出家受沙弥戒一定要先问难遮。其内容列表归纳如下:
  1、罪行严重
  污尼(在家时,曾奸污清净比丘尼)
  边罪(曾出家,犯根本戒)
  贼住(曾冒充比丘,盗听说戒,接受供养等)
  五逆(杀父、杀母、杀罗汉、破僧、出佛身血)
  2、不属人类
  非人(鬼神变化为人)
  畜生(天龙变化为人)
  3、身体病弱或生理缺陷
  黄门(男根有缺陷者)
  二形(同时具是男女根者)
  有病(有癫诳等病者)
  非丈夫(不能忍耐受苦者)
  4、条件不具
  年纪不合格(七岁以下或七十以上者)
  衣钵不具(不具有袈裟、钵孟者)
  5、智力低劣
  不知自己名字者
  不知和尚名字
  破内外道(信外道和佛教反复不定者)
  6、家庭和社会不允许
  父母不允许
  负债
  官人(国家重要军政人员)
  奴婢
  以上六类十九种人不具备出家受戒的条件。
  第一类人是属于罪行严重:如污尼、边罪、贼住,都是因为在僧团中犯下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他(她)们给佛教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使僧团失去纯洁,罪大恶极,又曾经被赶出僧团,所以不能再接收他们出家。可惜当今教界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有些人曾经没有舍戒就还俗了。舍戒还俗,在戒律中是允许的,可是没有舍戒3,甚至在僧团中,就过着夫妻生活,这就犯边罪了。
  近几年来,由于宗教政策落实,许多人重新回到僧团,再现比丘相,因此教界流行了补戒的说法。考戒律文中,只有受戒和舍戒,出家受了戒,不能坚持,或羡慕世俗生活想离开僧团,只要舍戒就行了,之后又想出家,可以再受戒,如此反复可以允许七次。所谓补戒一说,律上根本没有,现在提出,可能是针对破戒一词而言。须知破戒,一般指犯根本戒,犯了根本戒,就永远失去当比丘的资格,像钵器落地打得粉碎一样,岂能再补?
  有些人自以为补了戒,俨然以大德面目出现,接受人家供养、礼拜、位居僧首,实为无惭无愧。犯了根本戒的比丘,按戒律规定,其出路主要有二:一、永远离开僧团,这是指破戒后不能悔过自新的人;二、在僧团中当学悔比丘,即有比丘之名而无比丘之实,但不能得到僧团的种种利益,只能尽心侍奉大众,这是为痛改前非者开设的方便。现在人破了戒,又不诚心忏悔,还以大德自居,只能说是标准的贼住比丘了。
  五逆,今人只能犯杀父和杀母二种,不逢佛世,所以不可能出佛身血,破僧有二种:一、破羯磨僧,二、破转法轮僧。要有八人以上的比丘或比丘尼,始能破羯磨僧;要有九人以上,一人自称是佛,始能破转法轮僧。破僧的事件,在印度佛教史上只有提婆达多一例,时值末法,很难有阿罗汉出现,要想得而杀之,那是不可能的事了。
  第二类不属于人类,《四分律藏》记载,有善现龙王仰慕沙门释子的清净生活,现少年相,到僧团中出家受戒,后来在睡眠时还现本相。诸比丘把这件事反映到佛陀那里,佛陀说:“畜生于我法中无所长益,若未出家不得与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出家受具足戒,当灭摈4。” 
  第三类是身体病弱或有生理缺陷的人: 
  1、患有严重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慢性肝炎、癌症、心脏病、爱滋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及其它不治之症。
  2、身体衰弱:律本说:不能耐寒、热、风、雨、饥、渴、持戒、一食、忍恶言及毒虫十事。此指不能够吃苦的人,也是不能出家的。
  3、生理缺陷:这里举出了黄门、二形两种。《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受戒缘集篇》则列有一百四十余种,从眼、耳、舌、身、发毛、头、颜色、口、形相、病患等方面,说明了凡是身体残废、生理缺陷、五官不正的人,都不能出家。
  第四类年龄条件不具:出家年龄最低从七岁开始,七岁以下或七岁以上不能驱乌的人不能出家,最老至七十岁止,七十岁以下行动需要别人照顾的人也不能出家。因为太老和太小的人,生活尚且不能自理,怎能谈得上闻法修行呢?如《央掘经》中记载:央掘摩罗的老母请求出家,佛陀以偈劝止说:“汝今年衰老,出家年已过,但当深信心,以法自苏息。”又《四分律》中记载:佛陀的父亲净饭王要求出家,佛陀对他说:“但观无常行,足以得道,不须出家。”从这些事例看来,出家学道,正是需要年轻力壮的时候,不是老弱病残的人所能堪任的。
  第五类是智力低劣的人。智力低劣有二种,一、愚痴到极点,连自己的名字及和尚名字都记不清楚;二、没有主见,分不清正见和邪见,一会儿信这个,一会儿信那个,反复无常。佛教是觉悟的宗教,以有智慧为前提,然后始能闻法修行。像这样愚痴的人,在佛教中得不到什么好处,只能给佛教脸上抹黑,所以不能出家。
  第六类是因为家庭和社会不允许。父母对子女养育恩重,必须得到允许,才能出家;负债人因为欠他人的债务,也需还清债务才能出家;奴婢是主人的财产,如果取得主人的同意,也不可以出家;国家军政人员,对国家的安全负有责任,没有办理离职手续,也不能出家。从这里看,我们接收一个人出家,要调查清楚他的来历、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是非。
  佛制僧团度人出家,都要经过以上六个方面的严格审查,现在传戒根据见月律师编的《三坛正范》,虽然也有问难遮,但只是流于形式,这一关口如果没有把好,势必造成佛教的混乱。笔者现将“出家的条件”阐述于此,以期引起诸大德及佛教界的注意。
              三、剃度师的资格
  沙弥的剃度和日后的教诫,是由比丘来承担,那么,比丘是否都有资格剃度沙弥呢?《四分律藏·受戒犍度法》提出三个条件:
  1、十夏以上:即受具戒后,经过十次结夏安居的人。因为新戒比丘,自己尚不知法律,就给别人授戒,师徒同样不知法或犯法,势必引起居士的讥嫌。
  2、知法:即通达二部律5,知道犯、不犯、轻、重四相。所以,即使是十夏以上的比丘,还必须具备通晓戒律的前提。反之,愚痴比丘虽有十夏以上也不得度人出家。
  3、能勤教授:即能认真负责地教诫弟子。这是为十夏以上虽有智慧而不肯教授弟子的比丘制订的。
  一个比丘具足了上述三个条件,才有资格做剃度和尚或依止阿阇黎。
  剃度和尚的资格要求,在其他经律中也谈到。如《大比丘三千威仪经》说:
  满十岁6,当得度人,若不知五法,尽命不得度人。五法者,一、广利二部律;二、能决弟子疑罪;三、弟子在远方,力能使弟子来;四、能破弟子邪见及能教诫弟子勿使作恶;五、若弟子病能好看视,如父养子。
  又《善见律》说:
  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罗、阿毗昙,不得度沙弥。
  从这些经律看来,为人师表是多么不容易啊!可惜现在许多人不够夏腊,不知法律,甚至自己还需要依止别人,却在那里大收徒众,一盲引众盲,僧团安能不滥!
             四、度人的数目和对象
  比丘在一定时期内,剃度沙弥的人数,也是有限制的。《毗尼母经》卷八说:
  受大道人具足戒已,十二月中教授一切大道人所作法竟,然后更有受具足戒者,当为受;未满十二月不得受也。
  又说:
  沙弥尼受戒,式叉摩那尼戒二年,不得(度另一)沙弥尼。比丘尼亦如大僧,十二月中教其所作法竟,后若有式叉摩那尼欲受具足戒,听与受具足戒。
  又《行事抄资持记》卷四十一说:
  《四分》不得畜二沙弥,若畜者须乞。《祗》7中不得畜众多沙弥,听一极至三人。
  《毗尼母经》主张比丘在一定时期内,只能度一人出家;《僧祗律》似乎放宽一些,但也不能超过三人;《四分律》规定同时剃度两个沙弥,必须取得僧团大众的同意。比丘剃度沙弥后,要教授他们作一个沙门应该具有的一切威仪行事,直到受具戒一年,才能另外再度沙弥。比丘尼和比丘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一期中允许度一个式叉摩那尼弟子,一个沙弥尼弟子。
  经律对于剃度沙弥人数的限制,除了对被度人负责外,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持僧团的纯洁。《四分律》规定的三项为师条件中,其中有一项“能勤教授”。一个人的精力有限,不可能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教授弟子上,还必须兼顾弘法和自己的修行。一旦徒众多了,必然无法一一认真教授。如果放松教育,就不能使弟子成为合格的僧伽,如此不负责任,不但害了徒弟,也害了整个佛教!试看今日僧团,许多人只喜欢广收徒众,多多益善,美其名曰“发心度人”,结果造成僧人素质下降,佛教面上无光。希望这些广收徒众的大德们,发点善心,救救佛教吧!
  再看所度的对象。比丘只能剃度沙弥,不能剃度沙弥尼。佛佗曾亲自度过许多比丘,也度过二个沙弥──难提和耶奢,但未亲自度过一个女众(见《萨婆多论》卷一)。尼众最初依八敬法8出家,后由尼众剃度尼众。因此,比丘不得作比丘尼和尚,只能作尼众的羯磨阿阇黎和教授阿阇黎。因为前者需长期在一起,后者只是一席作法便结束关系了。
  关于男女众的接触界限,戒律中有着严格的规定。比丘戒二百五十条中,就有二十多条是对这方面的说明。其中对出家男女众规定的,如三十舍堕中的:不得从非亲里比丘尼取衣,不得使非亲里比丘尼浣故衣。九十单堕中的:僧不差不得教授比丘尼,为僧差教授比丘尼不得至日没,不得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不得与比丘尼在屏处坐,不得与比丘尼期同道行等。对出家与在家男女众规定的,如二不定中的:不得共女人独在屏覆障处或露现处坐;九十单堕中的:不得与妇女同室宿等。这些戒律条文都告诉我们,比丘要尽量少接触尼众,一方面防止产生染著之心,一方面为避免社会上的讥嫌。
  遗憾的是,眼下许多寺院往往五众杂居,也许他们很有修行,思想境界高,不会有什么染著的心理,可是,让社会人士看了总不顺眼,有些不明内情的人,甚至因此而诽谤佛教。作为住持佛法的僧宝,不能使众生对佛法生起信心,种植善根,反而令他们造口业,对此我们应该作何感想呢?
               五、出家的手续
  在僧团中,要度一个沙弥,并非像现在那样,只要双方愿意就行了,而是必须征得大家同意才能剃度。这在戒律中叫做乞度沙弥羯磨9。即要度人出家的比丘或比丘尼,必须向僧团提出请求,如果大众以为此人的确具备了剃度沙弥的条件,便予许可,否则便不许可。未得僧团许可,不得度人出家。这规定有两条理由:一、曾有比丘不够度人的资格,竟然度人,后来不能如法教诫,造成弟子犯戒和犯威仪。二、有一个小孩未经父母同意跑到僧伽蓝中出家,父母找到寺院,询问了其他比丘,都说不知此事,最后发现孩子已剃度出家,那居士便讥嫌比丘们打妄语。所以,佛剃度人出家者,必须通过僧团的认可。
  出家需要举行的仪式,见《四分律行事抄资持记·沙弥别行篇》卷四十一。道宣律师根据《四分律》、《度人经》、《善见律》等书制成仪式,其主要内容是:集僧做乞度羯磨:让要出家的人到僧伽蓝中,站在眼见耳不闻处,由剃度师具足威仪的向大众三乞,并由僧团羯磨人将本次度人的事向大众宣布,假如没有异议,剃度师就可为沙弥剃度了。
  出家的沙弥要有两位师父:一是剃度师,也是戒和尚;一是教授阿阇黎。发心出家者先请和尚,再请阿阇黎。由引礼师告诉他请师的意义和方法,到和尚前具仪说: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请大德为和尚,愿大德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剃度出家,慈悯故(三请)。”
  请阿闍黎文亦准此,但改和尚为阿闍黎。
  出家者请了二师后,在道场中,设二胜座,准备给二师坐。自己用香汤沐浴,表示除去俗人的浊气,浴罢仍著俗服,向父母尊长一一拜辞,并说偈曰:
  “流转三界中,恩爱不能脱。弃恩入无为,真实报恩者。”
  说完偈,便脱去俗服改著僧装,进入道场,至和尚前,互跪合掌,和尚当为说人身的发、毛、爪、齿、皮等不净之相,令厌离生死,决志出家。
  接着再到阿阇黎前,阿阇黎用香汤给他灌顶,并赞扬说:
  “善哉大丈夫,能了世无常。舍俗入泥洹,希有难思议。”
  出家者礼十方佛,自说偈:
  “归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亦愿诸众生,普入无为乐。”
  接着阿阇黎为其剃发,旁人为诵出家偈曰:
  “毁形守志节,割爱无所亲。弃家入圣道,愿度一切人。”
  阿阇黎为剃发时,当于顶上留几根头发,然后到和尚前互跪合掌,和尚执剃刀问道:“今为汝去顶发,可不?”答:“尔。”和尚便为剃去顶发,接着授与袈裟(缦衣),出家者应顶戴而受,受了又交还和尚,如此三次后,和尚替出家者著袈裟,并说偈:
  “善哉解脱服,无上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广度诸众生。”
  出家者著好袈裟即行礼佛,绕坛三匝,说自庆偈:
  “遇哉值佛者,何人谁不喜。福愿与时会,我今获法利。”
  最后礼谢大众及二师,在下坐,受六亲庆贺。
               六、十戒的受法
  举行出家仪式后,进一步皈依受戒,先五戒后十戒,次第受持。沙弥十戒的受法,根据《四分律·行事钞》分为四个部分:
  1、受戒的因缘:包括请师、忏悔、问遮难三个方面。 
  2、正纳戒体:由三皈、三结10组成。
  3、明戒相:戒师宣说沙弥十戒条文。
  4、劝嘱:戒师为出家者说五德11、六念12、十数13。
  现在佛教界传授沙弥戒,是依据见月律师14编写的《传戒正范》,把传授沙弥戒的作法分为十个步骤:
  1、明请师:由引礼师开示请师的意义。
  2、正请师:叙述请师的过程。
  3、开导:由戒师开示出家受戒的功德。
  4、请圣:谓迎请十方三宝证盟受戒,天龙八部一切善神,监坛护戒。
  5、忏悔:忏悔无始业障,以清净三业纳受戒体。
  6、问遮难:原为问十三难、十六遮之有无,这里只是总问。
  7、皈依:秉宣三皈,以纳戒体。
  8:结皈:三结
  9、说戒相:宣示十条戒相,令识相守持。
  10、劝嘱:由和尚为说五德、十数。
  见月律师的《传戒正范》,是在南山律学注疏失传的情况下产生的,它的特点是结合大乘佛教仪式的内容,显得更为完备,同时也较为繁琐。此外,在《三坛正范》中,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一起受,很难如法,例如受沙弥戒时只是总问难遮,没有严格审查,这是不符合戒律规定的。相反的,《行事钞资持记》对于受沙弥戒时的问遮难,有着特别的强调,在整个作法仪式上也较为简单,比较而言,更为适合现在使用。
              七、师徒关系的确立
  通过以上作法,和尚与弟子形成了师徒关系。师徒关系确立的因缘,根据《四分律》记载:有一次,众多比丘在罗阅城集会,有些未被教诫的比丘,犯戒和犯威仪;又有老比丘生病,无人瞻视而命终。诸比丘以此因缘往白世尊。世尊曰:
  “自今已去,所有和尚,所有弟子,和尚看弟子当如儿意看,弟子看和尚当如父意看,展转相敬,重相瞻视,如是正法便得久住。”
  与和尚几乎同样重要的是依止阿阇黎,本来受戒后,弟子就得跟随和尚身边,五年不离左右,学习威仪行事,如果发现与和尚无缘,或居处不一,条件不允许同住,只得另请阿闍黎了。依止阿闍黎的产生,根据《四分律》记载:
  “时有新受戒比丘,和尚命终,无人教授,以不被教授故,不案威仪,行种种不如法事。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自今已去,所有依止阿闍黎,所有弟子,阿闍黎于弟子当如儿想,弟子于阿闍黎当如父想,展转相教,展转相奉事,如是于法佛中倍增益,广流布。”
  从二段引文看来,师徒关系的确立是为了老和尚有人照顾,初出家者能得到教育。
  选择依止师,在远离具戒和尚后,立即就要进行。《十诵律》说:
  “无好师听五、六夜;有好师,乃至一夜不依止,得罪。”
  又《摩得伽论》说:
  “至他所不相谙委,听二、三日选择。”
  按戒律的规定,一个新戒在五年之内,一天也不能没有依止师。为了能得到善知识作为依止,假如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允许有二、三日的时间作观察与选择,如果没有找到好师父,可以五、六日不依止;如果碰上了好师父,即使一天不依止,也是犯罪的。
  在现实中,有四种师父:一、有法有财,二、有法无财,三、无法有财,四、无法无财。初出家者选择师父,如果能得到有法有财的,那自然是很理想;假如不能,也得依止有法无财的师父。因为财富只能资养色身,佛法则能救护慧命。出家为了解脱生死,怎么能舍去慧命不顾,而贪著色身的资养呢?
  现在有许多初出家的年轻人,不知道他们出家的动机是什么,喜欢拜有钞票有地位的师父。这些师父有的侨居海外,有的没有学过教理和戒律,对于徒弟不能教育,只懂得给他们钞票。初出家的人,由于缺乏正见,一旦物质条件优越了,我执增加,目中无人,生活奢侈,成为僧团特殊人物,谁也管不了,最后会滑到什么地步,真不敢去想象!
  作为弟子要树立正确的动机及态度去选择师父。依律中说有四点:
  1、请求师父慈悲摄受我为弟子,我依止师父,而得解脱生死。
  2、依止师父学习僧伽行事、威仪、教理,使我能在僧团中独立生活,成为一名合格的僧人。
  3、在师父前表示:一定能听从师父教悔,并能像对待父亲一样,尊敬侍奉。
  4、能时常侍候左右,供养衣食,有惭愧心。
  请师的方法:至依止师前,长跪合掌说: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今请大德为依止阿阇黎,愿大德为我作依止阿阇黎,我依大德故,得如法住(三说)。”
  被请比丘假如同意,就说:
  “可尔!与汝依止,汝莫放逸。”
            八、哪些人需要依止师
  在僧团中,哪些人需要依止师?哪些人不需要依止师呢?依《四分律行事钞·师资相摄篇》说:
  须依止人十种。《四分》云:“一、和尚命终。二、和尚休道。三、和尚决意出界。四、和尚舍畜众。五、弟子远离他方。六、弟子不乐住处,更求胜缘。七、不满五夏。八、不谙教纲。”《十诵》云:“受戒多岁,不知五法,尽形依止。一、不知犯,二、不知不犯,三、不知轻,四、不知重,五、不知广戒通利。”《僧祗》云:“不善知毗尼,不能自立,不能立他,尽形依止。”《毗尼母论》云:“若百腊不知法者,应从十腊者依止。”九、若愚若智,愚谓性戾痴慢,数犯众罪;智谓犯已即知依法洗忏,志非贞正,依止于他。十、不诵戒本。《毗尼母论》云:“不诵戒人,若故不诵,先诵后忘,根钝诵不得者,此三人不离依止。”
  这里所列举的十种人,前七种是未满五夏,原以得戒和尚为依止,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同得戒和尚住在一起,只得另请依止阿阇黎;后三种虽满五夏,然以不知法故,屡次犯戒和犯威仪,所以需要依止。相反的,如果受戒满五夏,行德成就,或者不满五夏而有智行,住处没有超过他的人,或者行道称意,则允许不依止也。
            九、师徒应尽的责任
  师徒关系的建立,随之而来的是相互应尽的责任。这些责任在《行事钞·师资相摄篇》列举了十种:其中七种共行,三种别行。七种共行:即师徒任何一方,或被僧治罚,或犯僧残,或得病,或不乐住处,或有疑事,或生恶见,或法财贫乏,另一方帮助的责任。三种别行:一、凡作事应具仪合掌白师,取得同意方可行动。二、当每日三次入师房中受诵经法。三、当为和尚执作杂事,尽心侍奉。这三种从弟子一方来说,故为别行。
  作为师父,对于弟子有培养教育的责任。那么,对于弟子的过失,师父应该怎样对待呢?《四分律行事钞·师资相摄篇》明呵责法中说:
  “凡欲责他,先自量已内心喜怒,若有嫌恨,但自抑忍,火从内发,先自焚身,若怀慈济,又量过轻重,又依呵辞进退,前出其过,使知非法,依过顺呵,心伏从顺。若过浅重呵,罪深轻责,或随愤怒,任纵丑辞,此乃随心处断,未准圣旨,本非相利,师训不成。宜停俗鄙怀,依出道清过,内怀慈育,外现威严,苦言切勒,令其改革。”
  这是教育徒弟的方法。作为师父,看到弟子有过错时,不能用仗打,只宜折伏呵责,在呵责时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即以慈悲爱护的心情指出他的过失。然后以严肃的表情、诚恳的语言,耐心的批评教育,使其心悦口服,改正错误,而不是满怀嗔恨,痛骂一顿,这样不但无补于事,对于自己也是不利的。
  作为弟子理应尊重听从师父的教悔,可是,如果和尚或依止师做非法事,弟子应该怎样对待呢?《僧祗律》说:
  “和尚闍黎有非法事,弟子不得粗语,如教诫法,应软语谏师,应作是,不应作是。若和尚不受语者,应舍远去。若依止师,当持衣钵出界一宿还。”
  这是说和尚或依止师有过失时,弟子当如法劝谏,如果他们不听,可以断绝关系。如果师父令弟子作非法事,弟子可以不听从,或以软语相劝,乃至舍去。
  现在的佛教界中有许多人好为人师,大量剃度弟子不去教诫,自以为是功德无量,却不知犯下很大罪过了。如《僧祗律》说:
  “师度弟子者,不得为供给自己故,度人出家者,得罪。当使彼人因我度故,修诸善法,得成道果。”
  《善戒经》说:
  “为名闻利养故畜徒众。是邪见人,名魔弟子。”
  又说:
  “不驱谪罚弟子,重于屠儿旃陀罗等,由此人不怀正法,不定堕三恶道;畜恶弟子令众生作诸恶业,必生恶道。”
  又《五百问经》记载:
  “迦叶佛时,有比丘度弟子不教,多作非法,命终生龙中,受苦不能忍,便观宿命,本作沙弥,不持禁戒,师亦不教,作念瞋师。会其师与五百人乘船渡海,龙即出水捉船,索此比丘。从人即问,乃述本缘。众不得已,欲捉比丘。彼曰:我自下水,不须见捉。即便投水丧命。”
  这就告诉我们了,剃度徒弟必须树立正确的动机,负责教育,否则对彼此都不利。
                 十、结 论
  以上种种说明,佛制僧团制度沙弥,首先必须严格审查剃度师资格和被度者的条件。在一定时期内度人的数目,被度的对象,都有严格的限制。其次要如法受戒,依止师要负责教育弟子,弟子要尊敬侍奉师父,师徒相摄,僧团和睦,如此则能令正法久住。可惜的是,当今教界不依律行事,滥收徒众,滥传戒法,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已经司空见惯。这和宋元以来禅净盛行、律学衰微的现象是分不开的。作为九十年代的佛教,将何去何从?是严净毗尼?还是废戒废修?我认为教依人弘,法赖僧传。僧人之所以称为僧宝,以其能精严戒律,否则形同俗人,品质低下,怎能受到人们的尊敬呢?笔者撰写本文的目的,是为向教界大声疾呼,为了卫护僧宝的荣誉,我们的一言一行,要为僧宝的“宝”字增添光彩,庶不负如来使命,为如来教法永住世间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注释:
  1、戒腊:比丘之戒龄。佛制比丘每年夏季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九旬安居,安居后自恣,为一夏腊。僧团就是根据夏腊的多少而定僧中的长幼。
  2、难遮:十三难、十六遮也。难即是体恶,指十三种永远不能受戒的人;遮:体非是恶,指十六种因事相因缘不具,不能受戒的人。
  3、舍戒:舍弃所受的戒。律中有顿舍和渐舍二种,顿舍,舍弃一切所受戒法,直到白衣。渐舍,但舍弃比丘戒,或沙弥戒。
  4、灭摈:即是赶出僧团,为对治犯罪比丘的办法之一。
  5、二部律:又称二部戒本,即比丘戒本、比丘尼戒本。
  6、十岁:即戒腊十年。
  7、《祗》:指《僧祗律》。
  8、八敬法:佛制比丘尼必须遵守的八种法则。
  9、羯磨:汉译为业、或办事。是僧团处理各种事务,及授戒、说戒等作法的总称。
  10、三结:即皈依佛竟,皈依法竟,皈依僧竟,三种结束语。
  11、五德:沙门应具的五种德行,如《福田经》云:“一者,发心出家,怀佩道故。二者,毁其形好,应法服故。三者,委弃身命,遵崇道故。四者,永割亲受,无适莫故。五者,志求大乘,为度人故。” 
  12、六念:即六种时常挂念在心的事。一、念知日月,二、知食处,三、念我今年若干,某年月日时受十戒,四、念衣钵有无,五、念同别食,六、念康羸。
  13、十数:沙弥必须掌握的十种法相。一、一切众生皆依仰食。二、名色,三、痛痒想,四、四谛,五、五阴,六、六入,七、七觉意,八、八正道,九、九众生居,十、一切入。
  14、见月律师(1601──1679):是明未清初重兴律宗的巨匠,南京宝华山住持。有《毗尼止持会集》等十余种著作。
  15、界:界限。在僧团居住的地方,首先必须要结界,即画出一定的范围,作为平常共同活动的场所。僧人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走出界限。  


返回主页
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