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怀瑾先生讲
这是二十年来一个现实的故事。当我还在台湾的时期(1979),忽然看到一本《古今法律谈》的书,内容明白晓畅,很有意义。当时认为这是对唐律颇有研究的人所写,著者应是一位中年的学者。因此问同学们,有谁认识此人,我想见他。过了几天,曹励铁就陪着一位青年来看我,特别介绍说:“这就是《古今法律谈》的作者劳政武。”我很惊讶地说:“你原是个青年人!有见识,有文才,如果沉潜学问,前途成就不可限量。”于是相谈尽欢,才知道他在这个大时代的浪潮中,自有一番曲折离奇的经历,现在正从政大法律研究所毕业,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写作。
谈到法律,我素来也有很多感慨,认为一般学法学的人,过去几十年来,大多不认真研读法理学(法律哲学)。而且自二十世纪以来,我们的法律,主要是采取欧洲大陆法系的精神,几乎完全轻视传统,置汉律、唐律和宋、明、清的律法于不顾。甚至在另一方面,更是于法无据,于学无根,妄自建立庸人自扰的法纪而扰乱苍生。因此,希望他能继续努力,研读《礼记》中的“坊记”、“学记”、“儒行”乃至“礼运”等篇的精神,配合研究佛教律学,必然大有可观之处。
时隔十余年,我从台湾到美国,转道香港。在1993年初,政武再来看我,才知道他多年以来,独自办政论与社会科学方面的刊物,殊感可惜,便对他说:“你却忘了昔人所说:‘聋者不闻五音之声,盲者不见五色之美’。在这五浊乱流中,何必扬汤止沸,徒耗心力,不如立刻停止为是。”政武当时便说:“老师!你说不办,我就停办,这又何足道哉!”因此,反而使我对他有歉然之感,便叫他来香港。同时,他又回到故乡——广东开平,去办了一个农场,为地方做些有利的事。然后又进能仁书院研读博士学位,告诉我要履行二十年来我对他说的一句话,写一篇佛教戒律论文。1998年8月初,他送来全部论文成稿,并附有信说:“近廿年之挂怀,五年之勤读,一年之专心,此书今已正式印成,谨呈上。设非十九年前师指示研究律藏,根本不可能有撰此书之念头……不论此书成果如何,均应首先感谢吾师之指引与帮助也。”我看了信,又亲手接过他数十万言的论文,当下稍一翻阅内容,实在为之欢喜赞许,立即给予嘉奖,预祝其必能通过博士学位,并认为此书乃二十世纪中国佛教律学现代化的创格首作,鼓励其出版,我将赘附琐言以饰戒学之旨。
一、佛法非释迦牟尼一期之创见
我们如果深入研究大小乘及显密各宗的佛学,便知释迦所说之一代时教,本为上继无始以来的初世,下及永无尽止的将来,亘古不变的真理。凡是彻见真理义谛者,统称曰佛,亦号如来。过去有佛,未来亦有佛,佛法永住,法轮常转。释迦牟尼佛者,乃是在这个宇宙,这个贤圣劫中,无师自通,继承此一永恒不变真理本际的人天导师。从学弟子,敬称之为“世尊”。后世佛弟子们把他变成一个世俗宗教的教主,那是人为的事,与佛了不相干。
二、相传七佛有法无戒之说
戒律之学,本为通天人之际的心理道德和行为伦理之学,亦是学佛者初学入德之门必须修持的基本。过去庄严劫中末期的三位佛——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以及本贤劫中的四位佛——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释迦牟尼佛,只提醒人们自知“纵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的三世因果定律,遵行“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的要旨,即已至矣尽矣。可是从释迦牟尼佛在此劫中成佛以来,由首先引度的鹿野苑中阿若憍陈如等五比丘开始,接着便有如各经典上所载佛在世时的常随众一千二百五十人,形成僧团。而其他在僧团以外的大众,当然不止此数。但这一千二百五十人,起初并非都是释迦佛亲自引度的弟子,他们是比佛还早已在传法修道大师们的徒众,那班大师自皈依于佛之后,便把这些徒众们一并带入佛门。
如年长于佛的舍利弗带来徒众一百人;后来神通第一的目犍连带来徒众一百人;优楼频螺迦叶师徒五百人;那提迦叶师徒二百五十人;伽叶迦叶师徒二百五十人;耶舍长者子朋党五十人,这样共成为佛的常随众一千二百五十人。个个来历不同,人生经历不同,修为方法也都是带艺投师,并非一致。尤其是身处五浊恶世的这个时势中,人心不同,各如其面,随时会发生很多问题。虽然佛曾告诫规训僧团大众,集体修行生活,必须要做到“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的六和敬守则,但在未能证到阿罗汉道果之前,人毕竟是人,岂能随时随地不犯过错。因此,僧团戒律的发生,也就同后世社会的民主法纪一样,都是根据人们行为上的过错,才依据事实的案例,建立起防范的条文。
例如众所周知的饮酒戒,起初并没有制止。后来有人因饮酒乱性,同时犯了杀、盗、淫、妄语的过错,故世尊便制定饮酒的禁戒。所以清初的名士郑板桥便说:“酒能乱性,佛家戒之。酒能养性,仙家饮之。我则有酒学仙,无酒学佛。”他既不是比丘,又不是优婆塞,便可不依戒律而自行解嘲了。由这一案例,我们再来研究比丘戒和比丘尼戒的内容,便可知有不少戒律,都是因时、因地、因群体僧团中的共同需要而制定。照佛教戒学的名辞,它是属于“遮戒”的范围,罪行不算太重,但却犯了不检点,或者失误的过错,是可通过发露(坦白)忏悔的。所谓“遮戒”,是遮止一切行为上的失误,避免招致普通人群社会的讥刺和误解,有失僧伽洁身自律的德行威仪。故说佛教的基本戒律,大部分都属于“遮戒”的规定,它是因时间和地域空间的不同,乃至配合社会人群对于道德伦理的习俗观点,而产生防非止过的规定。
至于在戒学的根本基础上,它和一切世间法和出世间法的共通点相同,那就是人们所重视而厌恶的杀、盗、淫、妄语的行为,以及进而根治心理动机上的贪、嗔、痴、慢所发生的犯意,这便属于“性戒”的问题了。在这里所诠释的“性戒”这一名辞,或者和过去一般佛教律师的解说稍有不同。所谓“性戒”,便是人类和一切众生,在心理的知觉和感觉上,都有同样的恐惧、厌恶,绝对肯定是一种罪恶的行为。也可说是所有人性和众生共通的本性上,自然而然都认为是罪恶的作用。这是“性戒”的内涵。因此,例如在人文世界中的各个大宗教,和世间所有的道德伦理的哲学观念,也都基本一致认为这是违反天人之际,非纯真、非至善的行为,是属于非理性的过错和罪恶。
三、大小乘戒学的嬗变
释迦世尊所制定的戒律,自世尊善逝以后,因弟子们修为的成就不同,各自见地别有同异之辩,便形成许多分门别户的部派。这在当时的印度,由世尊的再传弟子们所形成的各个部派之间,对于戒律部分,也便成各凭所闻、所见、所知,形成为“上座部”、“大众部”等大同小异的信守,都自默守师传,固执成规的不同解释,所以便有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十诵律、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祗律等的各别传承。
佛教东来,传入中国的初期,在魏嘉平二年(250),印度名僧昙摩迦罗(法时),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祗戒心》、《四分羯磨》戒本,这是中国戒律的开始。到了晋穆帝升平元年(357),净检比丘尼出家,请求西域来的少数几位高僧,最初建立出家尼众受戒、守戒的仪式和规范。再经历史时代和佛学经典陆续传译的漫长岁月,直到公元650年间的唐代,因中国佛学的鼎盛兴起,也正当玄奘法师取经回国的时期,才有高僧道宣法师在终南山创立律宗,为中国佛教十宗挺放异彩。
从此以后,佛教在中国各地的传承,便宗奉南山律学,采取四分律作为根本,配合大乘律法,采取介于《华严》与密乘之间的《梵网经》,定作大小乘三坛戒学一贯的传承,直到如今。但很遗憾,自唐以后到现在的律学大德们,很少有把戒律之学,依据佛说的经论详加阐发,甚至依文而不解义,或者根本不通梵文、中文字义,不将戒学的持犯名辞翻译解释清楚,只是默守旧规,照样画葫芦,把戒律内涵,几乎变成阴森恐怖的枷锁阴影,乃至自亦不知所云地罗织成文,随意解释,殊多缺憾。
至于西藏的佛教戒法,其建立的时期,迟于南山律宗创立以后。但藏传佛教小乘戒律,是采用“根本说一切有部”的规范;大乘律学,是采用弥勒菩萨所说菩萨戒本的传统。这与自唐以来,内地佛教所传承的戒学,又是同归殊途,迥然有别。尤其自密乘教法兴盛以后,别有“密宗十四条根本大戒”,以及多种“三昧耶戒”等,倘若不是透彻《华严》法界宗旨,和不通毗卢遮那(大日如来)的密乘奥义,那就匪夷所思而真的不敢思议了。
在中唐时期,中国各地禅宗兴盛,僧团聚众同修者愈来愈多,因此而有马祖道一禅师,和他的嫡传弟子百丈怀海禅师等,撷取出家比丘等所应守戒律的精义之外,作适合于国情、配合时代社会演变的厘订,从事农耕生产,俾达自食其力、专志修行的目的,便创制“丛林清规”,作为守则。后世统将这种丛林规范,称作“百丈清规”。事实上,流传到现在的“百丈清规”,乃元朝重修,有多少是当时的旧规原文,也已难能确定。而在佛教来讲,当时如非百丈师徒们的创制,佛法能否在中国大放光芒,普及各层社会,就很难说了。由此可见,百丈师徒不顾当时保守派的佛教徒讥称为“破戒比丘”,毅然做出创制决定,实在是大雄大力大慈悲的作为,非比寻常。
后世一般研究佛教戒律和佛教宗派,大多忽略了禅宗和密宗在中唐时代,都有这种大创制改革性的经历。犹如中国文化,自三代以下,从礼治而变为法治,然后又经汉、唐、宋、元、明、清等随时因地制宜,变革法令律例的经过。往昔戒律学者,只知固执“见取见”和“戒禁取见”的局限范围,争辩古今戒律细节的异同,殊不知世尊善逝“以戒为师”的遗言重点,在于再三咐嘱出家比丘,应当师法遵行摩诃迦叶尊者“十二头陀行”的修为,才是世尊所说小乘戒行极则的根本要旨所在。
四、大小乘戒律的基本异同
世尊自菩提树下证悟法性,经过四十多年的宣说佛法,总括来说,就是指导人们求证宇宙和人生生命的真谛。基于这个目标,世尊首先教导五比丘剃除须发,毁形出家,表示“离情弃欲,所以绝累”的决心。我们如果引用中国通俗的文句来讲,那便是要立志做到“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果敢行为。人和物理世界中的一切众生一样,这个生命来源最大的反复根源,就是情和欲。换言之,它所突出的行为,除了饮食之外,就是淫欲,也就是现在人们统称的男女两性之间的“性欲”。欲和爱,欲和情,看来是本有生命中最平常、最自然的作用。但无论在宗教、哲学、科学,甚至是任何学术上,如果深入探讨,始终是无法彻底了解它的究竟。至少到现在这个时代为止,确是如此。由绝欲,了欲,转化欲乐得达升华超脱的境地,那是何等的难题,也是最难完工交卷的答案。但世尊在建立规定出家比丘和比丘尼的戒律上,第一条便是“戒淫”。它的原理,在佛说《楞严经》中有很扼要明显的定论,如说:“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沙石,欲成其饭,经百千劫,只名热沙。”“汝修三昧,本出尘劳,淫心不除,纵有多智禅定现前,如不断淫,必落魔道。”这很明显地说,要修戒、定、慧而求证出离物欲世间的第一功课,即须先离“淫欲”。至于它和世间伦理行为的善恶问题上,则是第二义中的事,在别的经论上,都有说到,不必具论。但佛说的淫根,在于心意识,并非指人生理上的器官,生殖器官只是身根之一而已。五十多年前,我在杭州见到一位僧人,用刀自己去势,认为是断除淫根的妙法。其实,这等于佛经所说出阿罗汉或佛身上的血,同是罪大恶极的举动,是犯戒的行为。当你尚未成道以前,珍惜自身,便是孝敬父母、尊敬佛陀一样。
现在我们提出戒学研究,首先说小乘戒律第一条戒淫的论点,是一个非常重要、非常重大的问题。它和古今中外的心理、生理、医理、物理学等,有极奥秘的内涵,有待高明之士再作深入研究、求证,方知究竟。换言之,小乘戒律首当其冲的淫欲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清楚,则于杀、盗、妄语所有连带关系的“遮戒”等问题,就当暂置不论,来不及细说端详了。
但在大乘戒律来说,无论是根据《梵网经》、《璎珞经》等,第一条戒是“戒杀”,其次“戒淫”。这又是什么原因?何以与比丘和比丘尼戒有这样大的出入呢?其实,佛教所说的菩萨,梵文全称为“菩提萨?”,翻译中文意义,叫做觉悟有情,也有义译直称为“大士”、“开士”。但通常喜欢用梵文原音的简称,叫做菩萨。假如我们望文思义来讲,所谓菩萨就是“情到真时若有无”的意义,是世间最有爱心、最有慈悲心的多情种子,但他又是觉悟得道之人。如用通俗的话,称之为“有道之士”就对了。而大乘的菩萨,包括出家比丘、比丘尼,和普通在家的居士。换言之,世尊说法,在专对比丘和比丘尼的出家之外,何以又发展出大乘教法的路线呢?事实上,佛教的大乘菩萨,从世尊住世时期和善逝以后,应由“大众部”发展而来。大众部众,在家的较出家比丘为多数,只要细读经论,便知佛经所记载的重要问答,多半是世尊和菩萨对话的集成。大乘菩萨的行仪轨范和律学,在大乘诸经,如《法华》、《华严》、《维摩》、《般若》、《大宝积》等经,随处都有详说。尤其是《菩萨十地经》,更为专辑。但南山律学,则独取显密之间的《梵网》、《璎珞》等经作为戒本的定律。其实《梵网》一经,是圆满报身卢舍那佛在超越欲界以上的色界天中所说。色界天人,对于是非善恶的分别心根株尚未净尽,故卢舍那佛说《梵网经》时,首先提出杀戒为要,然后才有十重四十八轻的反复解释,这是有关天人之际进修的奥秘,难以详论。今于欲界博地凡夫众中,取此为准,其用意或在取法乎上,可得其中,不必从六度、四摄等行,便可取次渐修,下学而上达乎?
西藏佛教的密乘,大乘戒律以弥勒菩萨戒本为准,以“自赞毁他”为菩萨戒行的第一首要,有关淫、杀等行为的开、遮、持、犯,都从其后。此与世尊所说大乘各经,又迥然有别。换言之,弥勒菩萨戒本对于修大乘者,必须先修谦德,首除俱生我慢的“见取见”,为第一要务乎!事实上,后世密乘行者对于“自赞毁他”的内外戒行修为,颇多轻忽,殊堪叹息。
五、结 论
现在简单扼要地举出大小乘戒律的基本异同问题,作为学者参究修证由戒学而得证定慧的话头,希望由此而重视戒律之学,而通达定慧圆明之果,或许有用。至于“性戒”的定义和内涵,“戒相”与“无相戒”等的义辨,恐增文繁,就不多说了。但总结佛法的戒律原理,最好能深入经藏,精心体会中国佛学“三聚净戒”的摄受内涵,是为要中之要。首先要从一切内外行为的律仪上,修习身心,达到庄严圣洁的仪相,这是第一“摄律仪戒”的要义。随之从“四正勤”的基础上,进修一切善法,超越天人胜果,这是第二“摄善法戒”的道理。但说理容易,实修方知其难能可贵。同时并进更为重要的是无论修小乘或大乘的戒行,应随时随地,事事处处,要对世间社会众生,做到有利有益于他的行业,这是第三“饶益有情戒”的佛法终究目的。
我本妄人,岂敢肆论戒律。溯自公元1945年秋,于成都大慈寺万佛楼中,时因特胜因缘,蒙贡噶呼图克图上师,亲授内外显密诸戒以至于今,勿匆五十余年间,了无一法可得,前修已渺,后学寂寥,尤于戒学,从来不敢造次轻议。究其实际,无论大小乘的戒学,统为治心。万法唯心,一切唯识。一切凡夫众生,在起心动意的一念之间,即具八万四千烦恼。一有烦恼惑业,即有是非善恶。当起心动念于是非善恶之际,即有抉择,即生戒相。故于起心动念的戒行而拣辨相数,岂只“三千威仪,八万细行”而已。若据条文而争辨戒相,此为修习“资粮位”至“加行位”趋向“究竟位”的必要熏修功行,学者务当慎重护念为是。
今因昔年与政武一言,而促成其说戒之文,故不惜眉毛拖地,摭拾芜言,以应信诺,盖亦自当忏悔云尔。
戊寅冬月一九九九年一月元日于南海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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